程某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垃圾

    发布时间:2023-05-2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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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某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将万桥西苑小区装修垃圾运输到南谯区腰铺镇处,当事人程某不能提供运输建筑垃圾批准文件,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处置建筑垃圾共计5立方米左右,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也没有覆盖设置,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500条规定,属于一般情形,现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捌佰(¥800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运费壹佰元(¥100元),合计玖佰元(¥9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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