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及二级机构

    发布时间:2024-03-15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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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人事教育股)

    负责人:用海健(综合办工作人员)

    地址:南谯区吾悦广场S12号楼(阳明南路与玉桥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邮编:239001

    办公电话:2175107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办公文处理、政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行政事务、新闻报道、提(议)案办理等综合性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报告、文件;负责机构编制和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局系统年度预决算,并实施监督收支情况;负责承办工资调整、劳保福利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缴工作;负责执法装具装备及执法服装的配备和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管理、车辆维修、后勤管理和机关经费管理;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市容管理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人:张宝清

    地址:南谯区吾悦广场S12号楼(阳明南路与玉桥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邮编:239001

    办公电话:217511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负责组织落实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相关政策;负责起草有关规范性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负责南谯新区道路及两侧的城市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上张贴、悬挂各种宣传品的审批工作;负责南谯新区大型户外广告(招牌)设置行政许可;负责南谯新区户外广告等装饰媒体日常监督管理。

    (三)法制股

    负责人:黄磊

    地址:南谯区吾悦广场S12号楼(阳明南路与玉桥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邮编:239001

    办公电话:2175115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负责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政策的宣传贯彻;负责起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行政处罚权工作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承担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执法程序、执法文书审核、检查和督办工作;负责开展执法案件的评议工作;协调解决执法过程中的问题;负责处理行政处罚案件的行政复议和诉讼等事项;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并协助做好执法工作;负责错案追究和错办事项补救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培训、资格认证及证件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执法卷宗档案的管理;负责局依法行政、普法、法制宣传等相关法制工作;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及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起草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督查股

    负责人:王生军

    地址:南谯区吾悦广场S12号楼(阳明南路与玉桥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邮编:239001

    办公电话:217568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建立行政执法考评督察体系,并组织实施;负责督查执法队伍的队容队纪,以及日常考勤、效能、纪律等日常考核工作,指导并监督各镇(社管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风建设工作;承担受理对城管执法人员违章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并对城管执法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及违章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督办工作;负责承办上级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级机构:

    (一)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负责人:王勇

    地址:南谯区吾悦广场S12号楼(阳明南路与玉桥东路交叉口西南侧)

    邮编:239001

    办公电话:2175116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负责南谯区城市管理领域综合执法工作,下辖中队、中队、明湖中队。

    (二)区环卫所(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中心)

    负责人:马雷

    地址:南谯区醉翁路与幼安路交叉口(金城华府小区外西北角)

    邮编:239001

    办公电话:2175109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职能:负责南谯区城市环卫设施建设、修缮以及编制环卫作业经费预算;负责对全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处置实施监管、检查和考核;负责对南谯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厕等环卫设施的管理、养护;负责全区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指导、监督、考核全区城乡环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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