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XX未经许可擅自跨省运输建筑垃圾

    发布时间:2023-11-10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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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梅XX未经人民政府城市市容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将建筑垃圾拉往滁州市南谯区铺路使用。当事人梅XX不能提供运输建筑垃圾批准文件,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共计7立方米左右,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500条规定,属于一般情形,现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捌佰元(¥8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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