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郝彭XX道路运输服务部未经许可擅自跨省运输建筑垃圾

    发布时间:2023-12-27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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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宁区郝彭XX道路运输服务部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跨省运输建筑垃圾,该运输服务部不能提供跨省运输建筑垃圾批准文件,未经核准擅自跨省运输建筑垃圾46立方米左右,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擅自跨省非法运输建筑垃圾,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500条规定,属于从重情形,现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运输单位江宁区郝彭XX道路运输服务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罚款、没收非法所得运费肆佰元(¥400元),合计贰仟肆佰元(¥24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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