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建筑渣土

    发布时间:2024-01-15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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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未经人民政府城市市容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将建筑渣土拉往皇庆湖路与洪武路交叉口西南角一块空地回填,该公司不能提供运输建筑渣土批准文件,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渣土合计12立方米左右,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2版第455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运输建筑渣土20以下立方米的属于从轻情形,现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运输单位滁州市XX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捌仟元(¥8000元)罚款及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元(运费¥100元)的行政处罚,共计捌仟壹佰元整(¥8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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