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XX道路运输经营部未经许可擅自跨省运输建筑渣土

    发布时间:2024-01-1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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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浦口区XX道路运输经营部未经人民政府城市市容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跨省运输建筑渣土,该经营部不能提供跨省运输建筑渣土批准文件,未经核准擅自跨省运输建筑渣土17立方米左右,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车辆未安装卫星定位系统,擅自跨省非法运输,参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第524条规定,属于从重情形,现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第二款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对运输单位浦口区XX道路运输经营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人民币贰仟元(¥2000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运费贰佰元(人民币¥200元),合计贰仟贰佰元(¥2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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