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9 15:25 来源:南谯区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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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联系(地址:南谯区吾悦广场S12号楼阳明南路与玉桥东路交叉口西南侧,:0550-2175107,邮箱:nqfjbgs@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3年,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区委、区政府政务工作部署和要求,遵照《条例》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围绕城市管理中心工作和市民群众关切的重点问题,压实公开责任,加大公开力度,增强公开实效,助力南谯区城市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信息383条

    (二)依申请公开。

    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和办理流程,有效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提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时开展审核确认,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流程,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2023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2件,办结2件。其中,信息不存在1件,非本部门掌握1件,全部按要求予以答复,按时回复率100%。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人事工作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人员,由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体制机制,规范公开流程,严格审核把关发布内容,坚决杜绝信息不实、品质不良信息发布,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局政务公开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服务功能,常态化更新维护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不断充实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和内容。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加大信息推送频度,采用文字、图片、等多种形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餐厨废弃物管理等政策解读,进一步提升政策知晓率,推动各项政策落细落实。

    (五)监督保障。

    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明确政务公开责任,分解落实年度任务,做好日常运维监管,建立长效机制。对测评反馈问题逐项梳理整改,及时补缺补差,有效保证政府信息更新速率和数量,确保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制定严格政务信息公开监督制度,在平时的信息公开工作中严格落实各项制度,2023年度没有一起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5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回应意识不强。是政策解读的形式单一多样性还有待进一步丰富。

    2024年,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一是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回应群众新期待、新关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对城市管理领域的地方性标准、政策性文件及时开展多种形式解读,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滁州市南谯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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