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家!《滁州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印发实施

    发布时间:2023-01-0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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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2月29日印发实施(滁政办秘〔2022〕44号),标志着省内首个公共数据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正式出台。《办法》的出台,对于规范我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推动公共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和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将发挥重要作用。

    《办法》与我市2019年9月出台的相关文件相比,主要有3个方面的变化。首先,管理范围进一步扩大。《办法》增加了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环境保护、公共交通等领域公用数据管理规定,进一步发挥水电气等数据在营商环境、金融服务、信用信息等领域的应用价值。其次,涵盖内容进一步丰富。《办法》增加了公共数据开放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对标沪苏浙等先进地区做法,促进我市公共数据开放创新生态的健全。再次,上级规定进一步体现。2021年国家和省级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规制度文件,出现了大量新概念、新规则、新做法,《办法》增加了相关内容,以适应上位法要求。

    《办法》全文共九章四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界定适用范围,明确公共数据采集原则以及执行的标准。第二章为职责分工。明确部门职责,规定首席数据官是公共数据管理的负责人。第三章为开发建设。对数据中心建设和数据共享平台建设进行了明确,对信息化项目建设中共享数据进行了规定。第四章为公共数据归集。具体包括目录编制、目录变更等7个方面。第五章为公共数据共享。包括公共数据共享原则、共享类型等4个方面。第六章为公共数据开放和应用。包括公共数据开放类型、开放范围等5个方面。第七章为安全与监督。包括安全管理原则、数据安全责任等8个方面。第八章为法律责任。包括机构责任、人员责任等3个方面。第九章为附则。明确本《办法》实施后,现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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