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8-01-04 00:0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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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以来,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在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正确指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直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6〕47号)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落实2017年度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积极做好全区政务公开工作,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公共资源管理、公共监管和公共服务等社会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公开工作,全面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扩大公众参与,确保各项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现将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1、加强监督和指导。为保证全区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区政务公开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完善工作机制。为指导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有效开展,区公开办先后制定了《南谯区2017年政务公开考评细则》、《关于做好南谯区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多项制度。同时把全区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效能考核工作中,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开办的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加强指导和培训。区公开办每天安排专人对全区各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各单位信息发布员联系,要求其立即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单位,区公开办亲自到单位进行指导整改。同时区政务公开办为提高全区各单位信息发布人员的业务水平,定期举办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交流会,使大家能够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广泛细致的交流。三是定期通报。区公开办每季度对全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测评,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通报。并把通报情况及时上报区政府办和区效能办,同时要求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及时的,在年终考核时扣除相应的分值。为做好财政预决算、公共资源管理、公共服务等社会群众关注度高的热点信息公开工作,区政务公开办制定了《关于印发南谯区区直单位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工作公开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做好南谯区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指导我区政务公开工作,使全区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工作水平不断提高。

         2、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全省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滁州市《关于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件精神,区政务公开办为进一步推进全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南谯区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区政府办、区财政局等十一家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内容、公开范围、公开时间。为打造阳光政务,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区政务公开办要求各单位把行政审批办理项目、办理流程、办理时间、行政收费标准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予以公开。把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信息发布任务分解到各个单位,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区公开办加大监督和指导的力度,强调主动公开和发布时限,有力推进全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有效保证了涉及社会民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领域信息及时予以公开,也进一步提高全区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3完善社会舆论机制。为进一步拓宽政务信息公开渠道,保障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区政务公开办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区政府办及时制定了《关于南谯区通过新闻发布做好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排的通知》,区政务公开办与全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单位进行协调,定期安排涉及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共服务信息、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单位召开新闻发布会。2017年度,全区计划举办24场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截止12月底,区直单位和部分乡镇共举办25场,每场都邀请社会群、电视台、报社等多家新闻媒体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将新闻发布会的实况通过电视台和新闻媒体实时报道。

         4、加强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辐射模范作用。为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充分发挥示范点辐射作用,南谯区政务公开办根据省、市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要求,在全区积极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创建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在全区顺利开展,区政务公开办及时制定了《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通知》,专门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推进会,要求全区各信息公开单位,充分认识开展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着重把统一思想放在做好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的首位,创新举措,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同时要求全区各信息发布单位认真按照《通知》要求,积极做好示范点建设的申报和准备工作。2017年区政务公开办根据各单位递交的上报材料进行了详细评审和实地考察,最终确定区人社局、区教育局、区发改委、沙河镇等5家单位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单位。示范单位确定后,区政务公开办定期对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单位进行督查和指导,督促各示范单位完善相关制度和办事流程、规范公开内容,及时准确的把社会群众关心的重点信息予以公开,最大限度的满足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打造“阳光政务,阳光南谯”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5升级改造政府信息公开平台。2017年,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南谯区结合自身实际工作需求,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并参照市及兄弟县市做法,把信息公开网与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整合,遵循“统一技术标准、统一安全保障、统一服务模式、统一监督管理”的理念,建立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中心集约化平台,全面公开政府信息、权威解读政策和引导舆论、及时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实现数据资源集中共享、政务信息集中公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并可管可控、数据开放、安全稳定。新网站已于今年10月份上线,网站运行状况良好。为方便社会群众查阅政府相关信息,我们要求各信息发布单位在建立自己门户网站的同时,建立链接“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的窗口;在南谯区政务服务中心大厅最显著的地方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制定了《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目录规范和信息要求》,规范了全区各单位的信息公开内容、格式和范围,极大的提高了全区信息发布的质量。

    6、快速启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整体推进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滁政办秘〔2017〕158号)文件精神,南谯区政府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南谯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函〔2017〕148号)和《关于成立南谯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政办函〔2017〕147号),并于10月17日上午, 在区政务服务中心会议室召开全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动员会,副区长邵长玲在动员讲话中要求各试点单位工作人员深刻领会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此项工作的基本要求,必须完成四大主要工作任务:梳理好本单位政务公开事项,编制政务公开事项标准及公示清单,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完善政务公开方式。并表示区委、区政府对这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切实提升我区政务公开整体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

         1、部分单位和领导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视不够。有的部门、单位没有设立政务公开的专门机构,有的单位虽然成立了专门机构, 但未能认真履行职责,部分单位领导平时对此项工作协调不够,对人员的变动情况不能及时反馈到区公开办,影响工作联系不畅通。还有一部分单位只是把政务公开工作看作是一项事务性工作、一个阶段性任务,没有从转变政府职能、执政为民、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来认识并推进这一工作。

       2、部分单位政务公开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内容简单、流于形式的现象。政务公开的内容应既包括行政审批事项办理的结果又包括政府行为的程序。有的单位只是公布了机关的工作流程、机构设置、规划方案、机关工作的制度。除此,在公开内容上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全面、过时等现象,偏重公布最终结果,而对决策前和决策过程中的信息公布较少。还有一些部门只公开那些不得不公开的、公众平时都了解的事项,回避实质性事项。不利于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3、政务公开手段落后。目前我区政务公开的形式普遍比较单一。不能满足人民群众获取信息的要求。运用网站和新闻媒体公布政务信息的比重少,致使群众和企业获得政务信息的渠道不畅,有些已公开的事项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从公众角度讲, 还有一部分公众缺乏信息公开的意识,即使有信息公开的意识也没有足够的获知信息的渠道和能力。

    4、基层政务公开基础相对薄弱。部分基层单位的公开意识仍需加强,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群众关心关注的信息公开不够及时、不够全面,与真正信息畅通联系群众“最后一公里”还有一定差距。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制度,改进完善申请办理方式,规范申请内容答复,畅通受理渠道,提高工作效率。

    2、强化制度规范,提升公开质量。认真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重要政策解读制度,制定舆情收集和回应机制及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使政务公开有规可依,违规必究,逐步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3、深入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的重要举措,对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优化行政服务,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我区拟在征地拆迁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等8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并结合“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督”和行政许可标准化等工作,力争在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方面打造亮点、形成特色、探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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