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发布时间:2018-10-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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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社管中心)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18〕105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95号)文件要求,现将《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18年11月2日前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至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郭玉扣,电话:3911120(纸质意见加盖公章)

     

    南谯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2018〕105号)、《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任务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9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任务对应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明确公开内容

    (一)公开决策信息。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力度,对群众利益影响直接、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建设项目等,要广泛征求意见并将各方面合理意见体现到决策中,结合实际尽可能把意见采纳情况予以公开。提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大决策公开实效,公开前要认真评估公开的效果,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攀比、炒作,公开后要认真对待并依法处理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教体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局、区文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扶贫办、区政府法制办)

    (二)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推动公开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编办、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环保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扶贫办、区住建局)

    (三)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深化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准确记录资金的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开。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牵头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务公开办。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环保分局、区文广新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安监局、区扶贫办)

    二、突出公开重点

    (一)脱贫攻坚领域。围绕“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进一步做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帮扶责任人、扶贫成效等信息。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牵头责任单位:区扶贫办。配合单位:区政务公开办、区扶贫办)

    (二)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公开方式方法要因地制宜、因事制宜,既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又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牵头责任单位:区民政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公开办)

    (三)教育领域。立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进一步加大教育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情况等信息。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区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四)基本医疗卫生领域。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重点公开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大力开展健康科普,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专项健康科普,用现代医学知识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服务。进一步做好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深化食品安全信息公开,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让违法者寸步难行,让人民吃得放心。(牵头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务公开办、区发改委)

    (五)环境保护领域。进一步做好社会广泛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污染源监测及减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投诉处理等信息。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区环保分局)

    (六)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准确及时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推动做好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数量、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公开工作。(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安监局、区卫计委、区民政局、区住建局)

    (七)公共文化体育领域。立足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大力推进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等情况。(牵头责任单位:区文广新局,区教体局。配合单位:区财政局)

    各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权限,加强分类指导,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如实公开社会公益事业信息。

    三、增强公开实效

    (一)完善公开目录。各有关部门要依据省直相关部门出台的标准规范,于2018年11月底前充实完善本单位主动公开目录,相关情况于2018年12月底前报送区政务公开办。

    (二)完善公开方式。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区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推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信息共享和数据开放,依托网上信息公开平台建立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题,集中展示《意见》落实情况、相关标准规范和各领域公开信息。要针对社会公益事业主要服务基层和特定群体的特点,灵活运用政务新媒体、新闻媒体、手机短信、公告栏、宣传手册、信函、“明白纸”等多种载体和方式,定向发布,精准推送,提升信息覆盖面、到达率,确保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

    (三)推进政策落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策的宣传解读和引导工作,对于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注重更多运用客观事实、采用丰富多样形式进行解读,及时准确、灵活生动地传递政策意图,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信任。对于敏感事项和存在地区、领域差异的相关政策,公开时要及时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热点舆情的预判、跟踪和处置,进一步提高对社会关切事项引导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要指导和监督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做好相关舆情处置工作,确保不失声、不缺位。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属性和服务作用,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公益、支持公益、参与公益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保障措施

    区政务公开办要加强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本级有关部门提出具体措施,明确分工,压实责任。要结合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相关工作制度。要加强监测评估,各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对所监管的公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评估,并公开评估结果;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员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要加强考评考核,区政务公开办将适时组织考核监督检查,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区政务公开年度考评和日常考核。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情况定期予以通报,对违反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确保国办和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的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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