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社管中心)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7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应分解省政府办公厅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滁政办〔2018〕37号)文件要求,现将《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应分解省政府办公厅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并于2018年11月2日前下午下班前书面反馈至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人:郭玉扣,电话:3911120(纸质意见加盖公章)
南谯区政务公开办公室
2018年10月29日
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应分解
省政府办公厅推进公共资源配置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17号)、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应分解省政府办公厅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政办〔2018〕37号),对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出了安排和部署。为抓好文件贯彻落实,经区政府同意,现将相关任务对应分解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突出公开重点,加大公开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场所及网站醒目位置予以公开。主动公开目录清单应当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完善。(牵头责任单位:区公管局、区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区发改委、区教体局、区科技局、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住建局、区交通运输局交通局、区农委、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商务局、区卫计委、区市管局市场监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审计局)
(一)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交易信息(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履约及变更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三)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审批结果信息、交易信息(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履约及变更信息、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区国土分局)
(四)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信息,财政等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和其他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公管局)
(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交易结果(交易价格、成交价格等)、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区经信委、区财政局、区公管局)
(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交易活动当事人信用奖惩和违法违规处罚等信息。(牵头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公管局)
二、明确公开主体,落实公开责任
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各部门要对标《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南谯区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见附件)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依法公开相关信息。同时,各有关部门要逐步把骗取公共资源等不良行为的信息纳入“黑名单”并分别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区公管局、区住建局)
三、拓宽公开渠道,优化信息服务
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区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要积极融入全省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凡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成交结果、合同订立、履约及变更、信用奖惩和行政监管等信息在指定媒介发布后,都应当实时交互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平台汇总发布,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还应按省相关部门要求,交互至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并依托“信用滁州”网站及时公开。(牵头责任单位:区公管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四、强化公开时效,依法及时公开
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原则上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关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强化人员和经费保障,狠抓任务落实。区政府办公室作为组织协调部门,要会同区发改、教体、科技、经信、财政、国土房产、环保、住建局、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务、卫计、审计、税务、公管等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公室,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二)强化技术支撑。按省政府要求完善一体化电子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功能,推进电子服务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电子监管系统以及各类主体依法建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互联互通,打造集信息公开、交易办理、进度查询、业务咨询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牵头责任单位:区公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三)加强监督检查。要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交易平台掌握信息报送和公开情况等。各有关部门每年12月底前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区政务公开办公室,并在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同时也要将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情况、经验做法、有关问题和意见建议,报区政府办公室。(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四)做好考核评估。要按照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相关规定,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并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推动工作有效开展。对未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公开职责的,要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对工作成效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牵头责任单位:区政务公开办、区公管局。配合单位:区政府各部门)
附件:1.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2.南谯区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事项目录
附件1
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
信息类别 |
信息内容 |
公开属性 |
公开主体 |
1 |
公共资源 交易目录 |
公共资源交易范围和 规模标准 |
主动公开 |
区公管局 |
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
招标事项审批核准 备案信息 |
主动公开 |
区发改委 |
3 |
交易活动当事人资质 资格信息 |
主动公开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等部门 |
|
4 |
招标公告、中标候人 以及中标结果 |
主动公开 |
项目的实施主体、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
|
5 |
合同订立、履约以及有关变更信息 |
主动公开 |
项目的实施主体 |
|
6 |
交易活动当事人 信用奖惩信息 |
主动公开 |
区发改委、区规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公管局等部门 |
|
7 |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 违规处罚信息 |
主动公开 |
区发改委、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公管局等部门 |
|
8 |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
土地供应计划 |
主动公开 |
区国土分局 |
9 |
出让公告、成交公示 以及供应结果 |
主动公开 |
项目的实施主体、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
|
10 |
履约及变更信息 |
主动公开 |
项目的实施主体 |
|
11 |
交易活动当事人 信用奖惩信息 |
主动公开 |
区国土分局、区公管局等部门 |
|
12 |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 违规处罚信息 |
主动公开 |
区国土分局、区公管局等部门 |
|
13 |
矿业权 出让 |
出让(招标、拍卖)批复 |
主动公开 |
区国土分局 |
14 |
出让公告、成交公示 以及供应结果 |
主动公开 |
项目的实施主体、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
|
15 |
履约及变更信息 |
主动公开 |
项目的实施主体 |
|
16 |
交易活动当事人 信用奖惩信息 |
主动公开 |
区国土分局、区公管局等部门 |
|
17 |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 违规处罚信息 |
主动公开 |
区国土分局、区公管局等部门 |
|
18 |
政府采购 |
集中采购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 数额标准 |
主动公开 |
区财政局 |
19 |
采购公告、成交公告 |
主动公开 |
项目的实施主体、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
|
20 |
合同信息 |
主动公开 |
项目的实施主体、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
|
21 |
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有关考核及 监督检查结果 |
主动公开 |
区国土分局、区公管局等部门 |
|
22 |
交易活动当事人 信用奖惩信息 |
主动公开 |
区国土房产局、区公管局等部门 |
|
23 |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 违规处罚信息 |
主动公开 |
区国土房产局、区公管局等部门 |
|
24 |
国有产权 交易 |
中介机构对转让(处置) 标的审计及评估结果 |
主动公开 |
项目的实施主体 |
25 |
标的底价 |
主动公开 |
项目的实施主体 |
|
26 |
转让公告、成交公示 以及成交结果 |
主动公开 |
项目的实施主体、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 |
|
27 |
交易活动当事人 信用奖惩信息 |
主动公开 |
区经信委、区公管局等部门 |
|
28 |
交易活动当事人违法 违规处罚信息 |
主动公开 |
区经信委、区公管局等部门 |
附件2
南谯区住房保障领域政府信息
公开事项目录
序号 |
信息类别 |
信息内容 |
公开属性 |
公开主体 |
|
1 |
项目 建设 |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 建设方案 |
主动公开 |
区住建局 |
|
2 |
年度建设计划信息 |
建设计划任务量 |
主动公开 |
区住建局 |
|
3 |
计划项目信息 |
||||
4 |
计划户型 |
||||
5 |
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 |
计划任务完成进度 |
主动公开 |
区住建局 |
|
6 |
已开工项目 基本信息 |
||||
7 |
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 |
||||
8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
9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 |
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
主动公开 |
区住建局 |
|
10 |
对象认定过程 |
||||
11 |
补助资金分配 |
||||
12 |
改造结果 |
||||
13 |
住房 分配 |
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 |
主动公开 |
区住建局 |
|
14 |
分配对象 |
||||
15 |
分配房源 |
||||
16 |
分配程序 |
||||
17 |
分配过程 |
||||
18 |
分配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