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投资促进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0:55 来源:南谯区投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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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投资促进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投资促进局联系(地址:南谯政务新区7号楼323办公室,电话:0550-3101102,邮箱:nqqz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信息平台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70余条,并及时清理了政府门户网站过期、失效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我局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局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要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工作,确保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统筹安排工作人员对本部门网站目录进行更新升级,将目录升级工作落细落实,高质量完成了本部门目录框架建设工作。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学习培训,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认真核查公开内容,持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网站栏目优化调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五)监督保障。

    投促局照《条例》要求,全面公开本部门相关信息,将梳理排查的问题及时整改,并对每次测评中提出事项,积极整改落实。同时强化日常监督,定期对已发布的信息进行检查,确保信息的正确和及时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政务公开不及时信息发布不完整。相关栏目信息需要进一步完善。

    2.政策解读质量不高。解读形式单一,文字解读质量不高。

     (二)改进措施

    1及时发布更新相关栏目信息,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信息,提高信息发布完整性和准确性。

    2、加强政策解读质量。一是提高政策解读质量,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材料审核把关机制,确保解读材料中的决策背景和依据、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研判和起草过程、主要内容、保障措施等要素完整。二是不断丰富改进解读形式,减少简单枯燥的文字陈列,多采用图片、数据、图表等易看易懂的工具,不断提高政策可读性和知晓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投促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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