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强化疫情防控物资供给(牵头单位:区经信局)集中采购口罩20万只、测温仪500支,分批次发放给企业,缓解企业防疫物资紧缺问题。
兑现流程:
1. 复产企业每日向属地报告在岗人数。
2. 企业所在属地汇总,向区经信局上报。
3. 区经信局根据库存情况,按照在岗人数每天每人1只口罩的标准分配至各属地。
4. 由属地发放至复产企业。
联系人:沈璐 0550-3112718
第2条:提供防疫物资采购渠道(牵头单位:区经信局)千方百计收集防疫物资采购渠道并及时将采购渠道提供给复工复产企业项目,为企业采购防疫物资提供便利。
联系人:沈璐 0550-3112718
第3条:增加企业发展资金(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在原有惠企发展资金的基础上,再增加2000万元企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造成的困难。加快兑现各类涉企奖补资金。
兑现流程:
1. 企业就各项涉企奖补资金向所在镇、社管中心,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
2. 各镇、社管中心,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
3. 区税务局审核企业缴纳税收;
4. 各涉企政策相关单位复核认定;
5. 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兑现资金申请书、涉企奖补资金兑现依据(文件、招商引资协议等)、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缴纳税收完税凭证。
联系人: 南谯区财政局 魏明星 0550-3919187
第4条: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依法诚信纳税的生产性企业给予城镇土地使用税3个月(2020年2月、3月、4月)全额补助。
兑现流程:
1. 企业向所在镇、社管中心,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
2. 各镇、社管中心,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
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
3. 区税务局审核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收;
4. 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兑现资金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完税凭证。
联系人: 南谯区财政局 魏明星 0550-3919187
第5条:减免企业房租(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除 3 个月房租(2020 年 2 月、3 月、4 月)。鼓励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业主为中小微企业减免租金, 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对免收租金 1 个月以上(含 1 个月)的业主,由同级财政按其缴纳的 2020 年一季度房产税金额的 50% 予以补贴,最高不超过免收租金金额。
(一)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
兑现流程:
1. 企业向所在镇、社管中心,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
2. 各镇、社管中心,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
3. 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出租方减免房租。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房租减免申请书及说明材料(含合同)等申报材料
联系人:南谯区财政局 张宝友 0550-3919187
(二)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
兑现流程:
1. 企业向所在镇、社管中心,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申请;
2. 各镇、社管中心,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南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初审;
3. 区税务局审核企业缴纳房产税税收;
4. 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房租减免申请书及缴纳房产税完税凭证。
联系人: 南谯区财政局 魏明星 0550-3919187
第6条:帮助企业招聘员工(牵头单位:区人社局)依托滁州公共招聘网、市、区政府网站、E滁州网等渠道发布用工信息,开展各类线上招聘活动,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力争今年春季帮助企业招工1000人以上。
兑现流程:以镇为单位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相关帮招材料,经区人社局、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核定后,由受益财政兑现奖补资金。
申报材料:企业录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网上核定)、三个工资发放凭证、
联系人:南谯区人社局 华畅 0550-3523973
第7条:加大失业保险稳岗政策实施(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将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裁员率放宽至上年度全国调查失业率目标 5.5%,对参保职工 30 人(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参保职工总数的 2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与社会保险征收机构签订缓缴协议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 1 年。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利益。
兑现流程: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通过阳光就业网申报到失业保险服务经办机构,经初审,报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审批拨付返还资金。
申报材料:核定后企业提供一份《失业保险费返还确认书》
联系人:南谯区人社局 王宇 0550-3523883
第8条: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供给(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确保防疫安全的情况下,在停工期、恢复期组织职工参加线下或线上职业培训的可按规定纳入补贴类培训范围,将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提高至不低于人均 1000 元,培训对象扩大到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且入职不超过 12 个月的所有员工。
兑现流程:企业补贴性培训补贴开班、人员信息录入、师资信息、培训过程管理、补贴发放等一律从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上填报申请。纸质申请材料待疫情结束后按照区人社局要求报送。线上培训补贴申报平台,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http://61.190.31.164/ahzypx/)。企业登录账号分配,企业登录“安徽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需要区人社局分配账号,此账号作为企业录入培训等信息通道(市经开区和苏滁产业园清流路以南企业培训账号,向南谯区人社局申请。)。
申报材料:公司名称(包括营业执照,开户行,银行账号),培训负责人,联系电话,培训工种,授课老师(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具有的资格证书),开班计划(包括开班日期,结束日期),课程安排表,培训人员名单(包括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注:所有材料提供电子版)
联系人:南谯区人社局 张明 0550-3524921
第9条:扩大企业就业岗位(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对在疫情期间新增就业岗位的小微企业,根据新签订 12 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员数量,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 1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牵头单位:区人社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财政局)
兑现流程:符合条件企业通过阳光就业网向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经初审,报区人社局、经信局审核,财政局审批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填写《南谯区小微企业(疫情防控期间)吸纳就业补贴资金申报表》、新录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会保险参保(网上核定)。
联系人:南谯区人社局 华畅 0550-3523973
第10条:减免企业税收(牵头单位:区税务局)暂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全额退还该期间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对运输疫情防控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因受疫情影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
咨询电话:0550-3839063 19155033694
第11条:延期办税申报(牵头单位:区税务局)2020年2月份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申报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
申请流程: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平台,在延期申报模块按要求填写申请。
注意事项:延期申报要求企业按上期缴纳的税款进行预缴,方可审批延期申报。
咨询电话:0550-3839063 19155033694
第12条:延期缴纳税款(牵头单位:区税务局)对因疫情影响导致按期纳税有困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因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办结的业务,属企业自主办理的事项,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后,可免除相应的滞纳金和税务行政处罚。
申请流程:
1. 纳税人登录安徽省电子税务平台,在延期缴纳税款模块按要求填写申请。(注意事项:①资料为行政许可申请表,经办人或者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②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填写完整;③银行对账单打印日期不能早于申请日期;④申请延期最长到5月28日;⑤非税收费和个税不要申请;⑥填表时是否调查选择否)。
2. 纳税人提交申请后,进入业务审核环节,税务机关尽最快时间进行审核。纳税人必须在2月28日前提交延期缴纳税款。
咨询电话:0550-3839063 19155033694
第13条:加大外贸支持(牵头单位:区商务局)协调市贸促会,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为企业提供出具国际商事证明书服务。对出口小微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争取省商务厅予以全额补贴,提高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境外展会的,给予展位费70%的补助。
兑现流程:
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直接报送滁州市贸促会报送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申请材料;
2. 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一次性告知清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标准;
3.工作人员根据申请人报送的材料,告知申请人需要认证的具体要求和时间;
4.工作人员将材料1个工作日报送省贸促签证机构;
5.省贸促签证机构回复当日通知申请人领取认证文件。
申报材料:
1. 《办理国际商事证明书申请表》1份;
2. 个人身份证(护照)或企业营业执照或机关、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3. 不可抗力事实证明材料正本及复印件各1份。
咨询电话:南谯区商务局 茆雪 3019816
安徽省政务服务中心贸促会窗口 0551-62999712 62999713
滁州市贸促会 0550-3025275
第14条:缓解企业用能成本压力(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用电、用气、用水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帮助企业落实市用电、用气、用水等方面优惠政策。
供电联系人: 祁传国 区发改委投资股负责人 咨询电话: 0550-3119244 13905502865
供水联系人: 张 林 区水利局农饮总站站长 咨询电话: 0550-3910169 13866530235
燃气联系人: 吴 君 区住建交通局建设股负责人 咨询电话: 0550-3037867 18019819358
第15条:加大企业信贷力度(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对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为相关企业做好续贷服务,努力做到应续尽续、能续快续。确保2020年全区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高于2019年同期水平,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
备注:南谯区无人民银行、银保监局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无监管管理、指导等权限,如企业有融资需求,可与银行金融机构正常对接,按照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联系人:南谯区财政局 孙莹 0550-3919136
第16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牵头单位:区财政局)鼓励金融机构压降费率,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小微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区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
备注:南谯区无人民银行、银保监局派出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无监管管理、指导等权限,如企业有融资需求,可与银行金融机构正常对接,按照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联系人:南谯区财政局 孙莹 0550-3919136
第17条:大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在疫情期间,对区内企业实际投资超过300万元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由同级财政(以下奖补主体均为“同级财政”)按其实际投资规模3%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万元;达到1000万元的,按其实际投资规模2%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20万元;达到1亿元的,按其实际投资规模的0.8%比例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50万元。对在“新三板”、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
(一)对疫情期间对我区企业进行投资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兑现流程:
1.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向区财政局申请;
2. 区财政局审核认定;
3. 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申报资料: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投资协议、资金到位证明文件、被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联系人:南谯区财政局 孙莹 0550-3919136
(二)对在“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企业
兑现流程:
1. 挂牌向区财政局申请;
2. 区财政局审核认定;
3. 区财政局拨付资金。
申报材料:挂牌成功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奖励资金申请书。
联系人:南谯区财政局 孙莹 0550-3919136
第18条:优化融资担保服务(牵头单位:区财政局)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0.5%执行。
兑现流程:
1. 企业与银丰担保业务部对接,提出合作需求,按照申报材料清单提供相关资料;
2. 银丰担保业务部开展贷前调查,将调查结果提交至银丰担保评审会研究;
3. 根据银丰担保评审会结果出具相关《担保事项通知书》文件;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
4. 企业缴纳担保费(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影响较大企业按0.5%/年),担保费收取后,即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放款通知书》。
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简介及公司主要股东简历、近6个月银行流水、近3个月能耗(水、电、气)发票、工资发放表复印件、近半年主要销售合同复印件、企业及股东信用报告(如不便到人行打印,可由贷款行拍照)、近三年及本年当期财务报表、企业上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主表、纳税证明截图照片(不需到税务机关办理,只需要在企业的电脑上截图即可完成)、抵(质)押物权属证书复印件、股东会同意借款要求担保的决议。
联系人:银丰担保公司李海红 郑庆顺 0550-3802871 3802872
第19条: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牵头单位:区发改委)对企业因疫情影响受到一般性行政处罚记录的,不推送至“信用中国”。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帮助企业重塑信用,规避失信风险,保障企业在融资贷款、招投标领域等不受相关限制。
操作流程:
企业填写《信用修复情况表》向处罚单位做情况说明,属地盖章,处罚单位同意后启动信用修复程序。
联系人:南谯区发改委 常成 3111262
信用修复情况表
申请人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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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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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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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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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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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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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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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修复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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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部分由行政相对人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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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部分由处罚机关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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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修复情况及建议 |
修复情况:(可附页) 建议:维持( ) 撤下( ) 年 月 日 (注:由处罚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反馈同级公示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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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表可登陆“信用滁州”网站“异议申请”栏目下载。
经办人: 电话:
第20条:加强法律服务保障(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就不可抗力免责等防疫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及时向有需求的企事业单位提供指导建议,必要时可帮助出具不可抗拒性事实证明。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调解等服务。
兑现流程:
1. 需求企业将防疫期间有关法律问题统一提交到区经信局。
2. 由经信局将企业问题汇总至司法局。
3. 区司法局法制工作人员就相关法律问题进行初步梳理并整理回复意见,复杂问题与区政府法律顾问团队会商。
4. 初步回复意见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分管领导。
5. 经分管领导审阅后,法制工作人员对企业法律需求进行电话回复,并通过电子邮件将书面意见电子档发送至企业邮箱。
6. 将企业法律问题的处理情况反馈至经信局。
联系人:南谯区司法局 尤小光 0550-390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