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5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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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关于印发南谯区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的通知》(南政〔201922号)文件要求,为推进各项奖补政策落实,按照程序规范、操作简便、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第一部分  企业申报奖补

    一、基本要求

    (一)基本材料

    1. 企业奖补资金的申请报告;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申报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出具承诺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限制性条件

    在评选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享受资金奖补:

    1. 企业纳税级次不在南谯区或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2. 企业职工未按规定缴纳社保的;

    3. 近两年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存在严重产品质量问题、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问题的企业。

    (三)资金奖补要求

    单个企业的同一个项目只可享受一次政府奖补资金,单个企业可叠加享受除项目奖补外的多个称号类奖补,单个企业当年累计获得奖补资金不超过企业当年上缴的税收区级可用财力(首次升规奖补资金除外)。

    二、奖补项目及标准

    (一)支持技术改造

    1. 技改项目奖补

    1)申报条件

    企业在评选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指增值税和所得税)、单台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20万元且累计达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单台生产设备投入不低于20万元且累计达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

    企业评选年度的上一年度未享受区级技改项目补助。

    项目投资必须纳入全区技改投资统计。

    项目未获得省级、中央财政资金补助。

    设备发票开具日期至申报之日两年内有效。

    2)申报材料

    企业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审批文件;

    企业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银行转账有效凭证、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设备投入在500以上(含500万元)传统规上工业企业,按技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投入的3%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设备投入在500以上(含500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按技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投入的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设备投入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企业,按技改项目主要生产设备投入的7%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 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项目奖补

    1)申报条件

    评选年度经市经信局认定为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并已实现产品销售。

    2)申报材料

    评选年度认定为市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文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用户方所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销售发票复印件;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市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区内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100万元。

    (二)支持智能制造

    1. 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奖补

    1)申报条件

    评选年度内经市经信局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2)申报材料

    评选年度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企业的文件;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一次性奖补50万元、30万元。

    2.  “机器换人奖补

    1)申报条件

    评选年度纳税100万元以上(指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工业企业;

    评选年度的前两年未享受区级机器换人补助;

    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或机械手(≥3个自由度)。

    2)申报材料

    购买工业机器人的清单和发票、合同复印件;

    机器人或机械手在企业车间使用的电子照片(张数不少于5张,并附照片说明性文字);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对购置机器人或机械手(≥3个自由度)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企业享受区级技改补助的项目,不重复享受区级机器换人补助。

    3. 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补

    1)申报条件

    评选年度经市经信局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

    2)申报材料

    评选年度认定为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的文件;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一次性奖补5万元。

    (三)支持精品制造

    1.  “安徽工业精品奖补

    1)申报条件

    获得安徽工业精品的企业;

    已在国家和省、市媒体开展产品宣传。

    2)申报材料

    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安徽工业精品扫描件、企业生产许可证扫描件、市场监管部门有关产品质量证明、税务部门有关企业纳税情况、企业商标注册证扫描件;

    在国家和省、市媒体宣传推广的申报书、合作协议及广告视频;

    在国家和省、市媒体宣传已支付的相关费用凭证;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企业宣传推广费用施行一事一议

    2. 企业品牌、标准等奖补

    1)申报条件

    企业在评选年度内,产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主导制修订各级标准的主体;(截至申报日主导制修订标准文本已发布,位列标准发布文本编制单位前三位且排序最前)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

    2)申报材料

    企业提供认定为中国名牌产品的文件(证书);相关主导制修订标准的立项文件复印件、发布公告复印件(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企业制定标准的发布文本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报国际标准奖补的企业提供国际标准提案和国际标准审定会会议纪要。)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文件;采用国际标准证书。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5万元。

    对主导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的主体,分别给予每个标准一次性奖励25万元、15万元、10万元、2.5万元,重复的以最高标准奖补。

    对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标准化项目的主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2.5万元。

    对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并获采用国际标准证书的企业,每项奖励1万元。

    以上各项奖补,以企业获得最高标准,不重复奖补。

    (四)支持绿色制造

    1)申报条件

    评选年度列入《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节能环保生产企业、节能环保先进技术、节能环保装备产品、节能环保重点项目、节能环保服务公司。

    2)申报材料

    提供安徽省工业领域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材料;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对列入《安徽省工业节能环保产业五个一百推介目录》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五)推进企业市场开拓

    1)申报条件

    评选年度对企业参加政府组织的世界制造业大会、广交会、中博会、工博会、家电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会等国内外知名展会。

    2申报材料

    参加展会的相关文件材料、参展的展费发票、现场布展的照片(不少于5张);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对参展的企业由受益财政给予50%展费奖补,单个企业全年累计奖补不超过30万元。

    (六)鼓励企业上台阶

    1. “个转企奖补

    1)申报条件

    评选年度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且经营正常,财务规范,依法申报纳税。

    2申报材料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对首次个转企的,给予2万元一次性补助。

    2. 企业申规奖补

    1)申报条件

    评选年度新纳入规上工业统计的规模上工业企业。

    2申报材料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七)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1)申报条件

    在评选年度内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或市级专精特新企业。

    2)申报材料

    经省、市经信部门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或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文件;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八)应税销售奖补

    1)申报条件

    企业应税销售连续两年递增的,首次达1-3亿元(含1亿元)的企业,年增长30%以上;首次达3-5亿元(含3亿元)的企业,年增长25%以上;首次达5-10亿元(含5亿元)的企业,年增长20%以上;首次达10亿元(含10亿元)且不足30亿元的企业,年增长15%以上。

    2)申报材料

    提供连续近3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表;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首次销售收入达1-3亿元、3-5亿元、5-10亿元、10-30亿元的,分别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按最高标准奖励。

    (九)扶大扶强奖补

    1.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以企业税务申报为准)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企业奖补

    1)申报条件

    评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应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规模工业企业;

    评选年度统计报表中产值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

    2)申报材料

    提供评选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评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应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规模工业企业,分别给予500万、200万元和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奖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经营团队。

    2. 全省纳税百强民营企业奖补

    1)申报条件

    评选年度新认定为安徽省纳税百强民营企业。

    2)申报材料

    提供安徽省纳税百强企业评选结果文件;

    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初核意见。

    3)奖补标准

    对首次进入安徽省纳税百强民营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二部分 申报评审程序

    一、组织申报

    每年1月份开始,由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按照细则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属地将企业上报相关材料统一报至区经信局受理。

    二、组织评审

    由区经信局依据申报材料,在征求区财政、统计、税务、市场监管、环保、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后,给予兑现相关奖励。

    三、网站公示

    获得区级奖补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

    四、资金下达

    公示无异议后,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将资金统一拨付到企业。所有资金均由受益财政承担,再由区财政局与受益财政进行结算。

    第三部分  管理监督

    一、项目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负直接责任。

    二、镇、社管中心、高教城、开发区等企业所属地承担初审和对项目资金的日常管理监督责任,负责对上报项目进行把关,对弄虚作假者追究相关责任。

    三、区经信局负责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奖补资金,协助对涉企项目进行比对,对企业的同一项目不重复奖补。

    四、对弄虚作假骗取奖补资金,停止拨付资金、限期收回已拨付的资金,同时按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取消项目单位3年内区级财政资金申报资格。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区经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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