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单位印章使用管理,维护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杜绝因印章疏于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1、单位各类印章的刻制、注销,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各科室不得自行刻制印章,如因工作需要刻制业务专用章,须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刻制,申请相关材料报办公室备案。
二、印章的管理
1、单位印章、单位党组印章、单位党支部印章、单位财务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业务专用章,由业务科室统一管理。
三、印章的使用
使用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具体流程如下:
填写《南谯区经信局用印登记表》→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持用印申请到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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