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经信局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11-3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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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单位印章使用管理,维护印章权威性和严肃性,杜绝因印章疏于管理造成的不良影响,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刻制

    1、单位各类印章的刻制、注销,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2、各科室不得自行刻制印章,如因工作需要刻制业务专用章,须由业务科室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准后进行刻制,申请相关材料报办公室备案。

    二、印章的管理

    1、单位印章、单位党组印章、单位党支部印章、单位财务专用章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2、因工作需要刻制的业务专用章,由业务科室统一管理。

    三、印章的使用

    使用印章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未经局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印章,具体流程如下:

    填写《南谯区经信局用印登记表》报分管领导签字同意报主要领导签字同意持用印申请到办公室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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