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7-14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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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委、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发〔2021〕1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做好《实施细则》的宣传推广,进一步提高政策知晓率,现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及主要内容发布如下

    一、起草背景

    4月7日,安徽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进一步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要求各地要在6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布。

    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印发《若干意见》,着力解决我市民营经济存在的规模不大、总量不高、核心竞争力不强等问题,进一步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总体考虑:实施细则》坚持用市场的思维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从尊重和成全企业立场出发,瞄准企业发展痛点、阻点,围绕搭平台、优环境、强服务等方面拿出让民营企业家“可感受”的政策干货。一是突出政策延续性。既延续和整合了近年来出台的民营经济及工业强市政策,与委、政府出台的发〔2018〕23号等文件充分衔接,又根据当前形势提出了新的系列举措。二是突出政策开创性。学习借鉴了先进地区好的做法,同时,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提出新的纾困解难举措。三是突出政策可感性。体现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和企业家关键作用,尊重、鼓励、关爱企业家,让政策精准滴灌到创业主体最渴望之处,让民营企业家直观感受到有温度的政策,从内心深处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

    、起草过程

    根据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经信民营办)前期商请市直有关部门针对《若干意见》提供贯彻落实举措,梳理吸收我现有的行之有效政策和先进地区好经验好做法,先后两次广泛征求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市直部门以及各县(市、区)和园区意见及部分企业代表意见,起草了《实施细则》,并通过合法性审查,委常委会会议和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以委、政府名义印发。

    四、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为‘自己人’办事就是办‘自己的’事”的服务理念,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我市民营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

    、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包括激发创意热情、提供优质服务、助力快速成长、尊重主体地位、创优营商环境、完善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

    激发创意热情方面:包括搭建创意平台、推动创意落地、力促“双创”孵化、加大“双招双引”力度等4条。

    提供优质服务方面:包括加大用地保障、强化人才支撑、鼓励直接融资、加强基金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强化融资担保、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信用修复等8条。

    助力快速成长方面:包括支持上规升级、扶持做大做强、培育“专精特新”、提速创新赋能、推进市场开拓、加大政府采购等6条。

    尊重主体地位方面:包括选树先进典型、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发挥协会作用等4条。

    创优营商环境方面:包括打造服务品牌、优化审批服务、推行“企业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清理政府失信、优化法治环境、净化政商关系等6条。

    完善保障机制方面:包括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党建指导、加强督促考核、完善政策机制、强化财政引导等5条。

    六、惠民利企创新举措

    (一)体例结构与《若干意见》保持一致。《实施细则》主要包括激发创意热情、提供优质服务、助力快速成长、尊重主体地位、创优营商环境、完善保障机制等6个方面,与《若干意见》相同。

    (二)立足实化细化具体措施。《实施细则》共有具体措施33条,较《若干意见》增加8项,细化实化15项。着重从细化、明确和落实《若干意见》的角度提出具体措施,其中,将《若干意见》中“提升融资服务能力”细化为鼓励直接融资、加强基金支持、加大信贷投放、强化融资担保4个部分;“助力企业开拓市场”细化为推进市场开拓、加大政府采购2个部分;“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细化为优化工作机制、提升党建指导2个部分;《实施细则》中“创优营商”突出打造服务品牌,持续推进“亭满意”营商环境对标提升行动。

    (三)注重通过政策奖补推进民营经济快速高质量发展。《实施细则》在力促“双创”孵化、支持上规升级、扶持做大做强、培育“专精特新”等方面明确了具体奖补政策,力求通过“真金白银”的投入,充分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实施细则》印发后,各牵头单位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对《实施细则》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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