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互动回应

    发布时间:2021-08-19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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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有市民咨询职称评审相关事宜,现将滁州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如下: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根据《安徽省职称评审工作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185号)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1172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的范围和对象

    (一)在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在滁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滁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我省颁发的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评审重点工作

    (一)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通技能人才和专技人才的发展通道。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文件精神,以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工程系列职称评审为重点,促进两类人才深度融合。今年将根据标准条件首次开展评审,按照“遵循现状、归口评审”总体原则,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程序将在工作部署时明确。

    (二)支持民营企业职称工作。对实践性、操作性强、理论研究属性不明显的职称系列,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可不作论文要求,相关专利成果、技术突破、工艺流程、标准开发、成果转化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创新多元化评价方式,除之前设立的省工商联建筑(电力)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和安徽省安装和机械设备协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外,今年省厅增安徽建造师协会、水利水电行业协会分别设立建设工程专业、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为其协会内民营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进一步畅通我市民营企业职称申报渠道,取得的职称可社会化通用。

    对民营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国内急需紧缺人才,同样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申报评审职称。

    (三)开拓博士后职称申报路径。为进一步畅通我省博士后职业发展通道,吸引更多的博士后科研人员留在安徽创新创业,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要求,对在我市各类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站博士后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研究成果突出的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照“干什么,评什么”的原则,博士后在站的期间科研成果作为重点评价内容,着重评价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取得的重大技术突破、成果转化等对我省经济社会的实际贡献,鼓励博士后在站期间潜心科研,一心一意在科研方面出成果、出效益。

    (四)抓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各地、各部门、各继续教育基地要组织实施好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做好2021年度公需科目培训考试工作。2021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采取网络在线学习。专业技术人员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入“在线办事”栏(或直接打开网址http://hrss.ah.gov.cn/ggfwwt/),由“继续教育官方入口”登录注册,并自主选择学习课程。完成公需课学习后,须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者可打印合格证书。公需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确定,可采用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方式进行,专业科目学习每年不少于60学时。因故未及时参加学习的,可顺延至下一年度补学,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所需学时。未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

    (五)规范职称申报和继续教育证书审核验证程序

    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评审标准条件和具体要求可登陆省人社厅网站或各系列高评会组建单位网站查阅,按照省高评会的时间安排,申报人所在部门(单位)将材料汇总报至市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再由市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审核、办理委托手续,报送至各高评会受理。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应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市直各单位专人负责初审及汇总并出具委托评审函,报送至各中评会办事机构,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不予受理。

    各县市区除教育、农业系列(县市教育、农业系列已下放至各县市审核验证)以外的继续教育证书送审验证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业务主管部门配合。专业技术人员完成规定学时,县市区业务主管部门统一收集汇总,报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登记审核专业科目学时,尔后交由县市区人社部门登记公需科目并初审,最后报市人社局专技科统一验证。杜绝让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直接到市业务主管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审核验证。对问题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县市区,将进行通报。市直各单位继续教育证书由业务主管部门集中汇总、登记初审后,统一报至市人社局专技科审核验证。

    (六)落实对基层和援派专业技术人员倾斜政策。贯彻落实省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636号)、《关于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皖人社发〔201828号)等文件精神,持续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对县以下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予以政策倾斜。

    认真贯彻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援藏援疆援青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67号)精神,严格落实好“援疆”“援藏”“援外”“援青”“扶贫”专技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的政策,从2020年起援派期为3年的,期满后可提前一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七)推进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依托“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开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入口。今年将在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卫生系列等进行试点网上申报及评审,具体内容另行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可通过系统填写个人信息,自动生成《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同时提交申报电子材料。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耐心细致的为专业技术人员答疑解惑,加快实现职称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布、发证等一网通办。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评审工作纪律。各地、各部门要加强职称工作纪律建设,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遵守各项纪律,坚决不触碰职业红线。各系列主管部门及评委会要严格按照皖人社发〔20181号、3号、5号文件的有关政策规定、评审程序及纪律要求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参与评审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坚守职责操守、坚持客观公正,自觉维护评审工作的严肃性,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秩序和质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等方式对本市各级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含自主评审单位)的评审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巡查,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不能保证评审质量的,暂停其评审工作直至收回评审权。

    (二)完善职评诚信体系。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签署《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承诺对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加强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各系列主管部门和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尤其是职数、身份、学历(含专业及毕业年限)、资历(现职称及聘任年限、工作年限)、考核惩戒情况等基本条件。不得受理未经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查、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坚持“谁受理、谁负责、谁签字”,做到逐级推荐审核、逐级签字盖章。对来信来访要认真调查核实,提出明确处理意见。

    (四)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开展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人员宣传引导、防疫物资储备和场地消毒,积极配合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做好防控工作,保障专家评委和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要结合实际情况,对申报评审各环节作出合理统筹安排,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避免人员扎堆聚集。对参加疫情防控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继续落实好疫情防控激励政策。

    (五)把握评审时间节点。2021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计划从8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抓紧拟定具体的年度评审工作安排,做好评审材料的受理、审核、整理汇总及会前准备等各项工作,保证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不得跨年度评审。确有特殊情况需推迟评审的,应书面征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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