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及意义
2011年,市经信局(原市经信委)联合发改、科技、财政等部门出台《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至2021年,部分内容与认定条件已经不适应当前我市企业发展水平,依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当前实际,对《滁州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修订。
进一步推进我市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规范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
二、修订过程
2021年5月,依据《安徽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参考合肥等地管理办法,我局牵头对原管理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形成了《滁州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先后征求发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意见,采纳部分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经综合法规科合法性审查后,联合发改、科技、财政、税务等部门予以印发。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22项条,包括: 总则、认定、评价、监督管理和附则。
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制定本办法的背景、企业技术中心的定义、开展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意义等。
第二章认定,主要包括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认定程序、认定部门等。
第三章评价,主要包括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原则、评价程序以及评价结果分类等。
第四章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市企业技术中心更名、撤销以及政策支持等。
四、创新做法
(一)扩大认定范围,新增了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专业技术服务业等新业态、新模式企业。
(二)强化科技成果应用,新增新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指标。
(三)优化评价指标,设置体现企业创新能力、产学研合作和研发成果转化等指标,进一步提升企业创新主导地位。
五、保障措施
本《办法》印发后,我局将会同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和市税务局等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对认定的市企业技术中心所在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给予相关奖励。优先支持市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省、市相关研发任务,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