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南谯区优秀企业评选工作互动回应

    发布时间:2023-01-05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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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工作要求,现将《南谯区优秀企业评选办法》(滁南经信字〔2022〕70号)转发给贵单位,请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及时通知辖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对照《办法》内容积极开展申报,本次申报相关数据为2022年度数据,其中税收以入库期统计口径为准(即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缴纳的税收)。于2023年1月12日下午下班前由

    企业所在属地对项目申报材料初审并同意后,行文统一报送至区经信局,7号楼308室。

    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经企业和属地盖章的附件2《南谯区“纳税十强”、“发展十快”和“创新十强”奖企业申报表》1份。表中数据务必保证真实准确,其中“固定加分项”和“当年加分项”佐证材料企业无需提供,但需条目式列出加分事项,内容务必填写完整准确,后期区经信局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对填报数据和内容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等不实情况,将取消申报资格。

    联系人:丁燕,联系电话:0550-3119060。

     

    附件:1.《南谯区优秀企业评选办法》(滁南经信字〔2022〕70号)

    2.《南谯区“纳税十强”、“发展十快”和“创新十强”奖企业申报表》

    《南谯区优秀企业评选办法》(1).doc

    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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