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19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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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推进工业强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滁政〔2017〕64号),进一步加大我市创业创新平台建设,结合《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有关要求,大力开展培育滁州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工作,特制定此办法。

    制定意义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4〕5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23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5号),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大培育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规范发展、创新发展,为小微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更好的生态环境,引导小微企业集聚创业发展。

    、起草过程

    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皖经信中小合作〔2015〕122号)要求,结合滁州创业基地发展实际,经信局联合市人社局、团市委草拟了《滁州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并在征求各(县、市、区)、市经开区、苏滁高新区意见建议后,联合印发。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包括总则、建设标准和条件、申报程序及要求、基地管理、扶持与服务、附则等6个方面。重点内容如下:

    (一)关于创业基地的申报主体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创立和经营,能够为一定数量的创业项目和初创企业提供研发、生产、经营场地、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具备孵化与培育企业功能的小微企业创业基地、青年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就业创业园等创业场所。

    (二)关于申报条件

    一是运营主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运营两年以上,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二是创业基地建筑总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对运营良好且入驻企业发展快速的基地可适当放宽),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空间较为完善。

    三是具有规范的基地发展目标,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发展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

    四是有完整的运营管理团队、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服务措施,具备整合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从事创业管理和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创业辅导师不少于1人。

    五是有较完善的创业服务功能。建有相对固定的专业服务机构,能够为创业者和基地内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政务代理、投融资服务、人员培训和管理咨询等多种服务,企业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六是入驻基地的小微企业不少于20家,且具有连续滚动培育小微企业成长功能。每年都有新企业入驻或有小微企业孵化毕业,培育成效明显。

    (三)关于申报审核程序

    创业基地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每年联合组织一次创业基地申报、公告工作。创业基地运营主体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初审,并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青团审核推荐后,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评审,确定创业基地名单,并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团市委联合发文予以认定。

    (四)关于扶持与管理

    获得市级创业基地认定的,择优推荐申报国家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市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将创业基地纳入重点支持范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创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服务能力建设、创业辅导培训、厂房场地租金补助和优秀创业基地奖励。

    建立年度报告制度,各创业基地运营单位于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工作等情况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报送,各地汇总后于每年2月15日前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创业基地运营情况进行一次评估。

    五、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管理办法》联合印发后,各(县、市、区)及园区对照要求,做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我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培育力度,提升全市企业创业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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