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平解读《南谯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实施细则(2022年度)》

    发布时间:2023-10-20 15:23
    【字体:打印

    一、支持对象

    全区规上以上工业企业。

    二、主要内容

    (一)免申即享类

    1.“企业升规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

    ①评选年度对年度申规成功且持续正常生产经营的新投产企业;

    ②评选年度首次升规的老工业企业;

    ③评选年度纳入统计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规下样本点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由区经信局提供认定企业名单并反馈给属地核实。

    支持方式:2022年度企业升规奖励标准按照《南谯区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滁州市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工业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滁南经信字〔2022〕21号)文件奖励标准执行,属地和规下样本点企业奖励标准仍按照《关于印发南谯区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进工业强区若干政策的通知》(南政〔2022〕52号)文件执行。

    ①对年度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按企业申规时间和类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具体为:新投产项目上半年申规成功的企业奖励30万元,下半年申规成功的企业奖励15万元,给予属地按每个企业2万元奖励;成长型企业首次升规奖励5万元,给予属地按每个企业1万元奖励。其中,对于企业的奖励,在升规次年兑现50%,第三年企业开票销售收入稳定在2000万元以上,再兑现50%。

    ②对纳入统计且正常生产经营的规下样本点企业,给予企业2万元奖励。

    奖补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2.“称号类”项目

    申报条件:评选年度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数字化车间、省级智能工厂、省级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和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等称号认定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由区经信局提供认定企业名单并反馈给属地核实。

    支持方式: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级标准化示范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数字化车间、省级智能工厂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补资金。以上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其中,皖美品牌示范企业,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认定企业名单并反馈属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股:3067797)

    3. “工业互联网”项目

    1)推动企业上云上平台奖励

    申报条件:实施云服务和云产业生态建设,并依托云技术服务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政策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滁政办秘(2021]42号)评选认定,待市级奖补资金到位后,区里按照区级政策直接予以兑现。

    支持方式:

    ①对企业所用的云服务给予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万元补助。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

    ②下达的专项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或按照企业的授权协议拨付至提供云服务平台服务的机构(公司)。

    2)企业云平台信息员奖励

    申报条件:评选年度在云平台上报数据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由区经信局提供认定企业名单并反馈给属地核实。

    支持方式:对按时在云平台上报数据企业,每年给予企业云平台信息员1200元岗位补助。奖补资金由区财政承担。

    4.“标准制修定奖励”项目

    申报条件: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评选年度颁布并实施,且在标准“前言”中明示或排序前三位的企业。

    申报材料:免申即享,由区市场监管局提供认定企业名单并反馈给属地核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标准股:3067797)

    支持方式:对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主体,在标准被批准发布实施后,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2.5万元。各类奖励如有重复,以最高标准计算,不重复奖励;

    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

    (二)申报类

    1.支持产业链强链补链

    本次暂不申报。

    2.技改设备补助

    申报条件:

    ①评选年度升级改造项目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存量工业企业;

    ②企业评选年度的上一个年度未享受区级技改项目补助;

    ③申报项目必须已纳入全区技改投资统计;

    ④设备发票开具日期至申报之日两年内有效;

    ⑤招商引资已享受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申报材料:

    ①企业项目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等审批文件;

    ②企业项目资金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合同、设备清单和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银行转账有效凭证(以上材料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

    ③企业所在属地出具的未享受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政策的书面证明材料。

    支持方式:对已获得省、市技改资金补助的,但不足设备投

    资额 8%的,区级给予补齐,同时再给予企业按省、市补助资金额的10%奖励;对未获得省、市补助资金的,区级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0万元。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年度经济贡献值。

    3.“飞地型”研发机构奖补

    申报条件:评选年度在创新资源集聚的大城市设立“飞地型”研发机构的企业。

    申报材料:

    ①企业设立研发飞地合同;

    ②购置研发仪器设备合同及发票。

    支持方式:

    经认定合格的,对当年购置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关键研发仪器设备,给予30%补贴,单个机构每年补贴累计不超过50万。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区科技局业务股:3118096)

    4.大力发展总部经济奖补

    申报条件:在本区登记的独立法人制造业企业或分支机构,年度地方经济发展贡献额不少于200万元。

    申报材料:由落地平台提供与制造业企业签订的总部经济协议,企业营业执照送区财政局预算科申报。

    支持方式:按照《关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意见》(滁南发改字(2022]48)政策文件给与经济奖补,与落地平台其他政策优惠不可重复享受,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区财政局预算股:3919186)

    5.销售收入增长奖补

    申报条件:对于不在招商政策优惠期内,评选年度前一年实现销售收入 5000万以上,评选年度增速在20%-30%的(含20%和30%)以上的企业。

    申报材料:提供近2个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支持方式:评选年度增速在20%-30%的(含20%和30%)以上的企业,分别奖励企业当年新增地方财政贡献值的60%和80%。奖补资金由受益财政承担。

    6.鼓励成长性企业加快发展奖补

    申报条件:评选年度及上一年度企业应税销售均正增长,评选年度首次销售收入1-3亿元、年均增长30%以上,首次销售收

    3-5亿元、年均增长 25%以上,首次销售收入5-10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首次销售收入10-20亿元、年均增长15%以上。

    申报材料:提供近3个年度的纳税申报表。

    支持方式:首次销售收入达1-3 亿元、3-5亿元、5-10亿元、10-20亿元的,分别由受益财政奖励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按最高标准奖励。

    7.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奖补

    申报条件:

    ①评选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企业应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的工业企业;

    ②评选年度产值增幅超过当年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平均增长水平且当年盈利。

    申报材料:待市里评选认定,市级奖补资金到位后,区里按照区级政策直接予以兑现。

    支持方式:

    ①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且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5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上一个台阶奖励一次,以后每跨越一个百亿元台阶,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②奖励资金主要用于奖励企业管理团队,具体分配方案由企业自行确定;

    ③奖补资金由区财政和受益财政各承担50%。

    解读机关:南谯区经信局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0-3119060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