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南谯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30 16:58 来源:南谯区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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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信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南谯区信访局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信访局联系(地址:南谯区乌衣镇政务新区 6 号楼,邮编:239050,电话:0550-3115977 邮箱:1054387652@qq.com)。

    一、总体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南谯区信访局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及时更新政府公开信息,有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

    主动公开。

    2021年,区信访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 条,其中信访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公开 56条,政府信息网站公开57条,其中“政策法规”8件,“规划计划”7件,“财政资金7 条,精准脱贫4 条,“招标采购”1条,“政策解读”12 条,监督保障21 条,全部做到有信必看、有问必回,事事有回应。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未收取涉及依申请公开的相关费用。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严格执行《条例》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我局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在政府信息公开前依法依规进行严格审查,加强信息发布的源头管理,在区政务公开办要求指导下,进一步加强对公民身份信息、敏感词等内容的审查,全年未发生发生信息发布不实、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1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及时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进一步对信访重点领域的公开目录规范进行调整。

    )监督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成立由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由局综合办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总结、研究、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开展。2021年,我局召开关于政务公开工作总结暨部署会议 1次,培训及推进会议 1次,参加区政府举办法的区政务工作培训会2次。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

    1.政策解读形式单一,质量不高。

    2.公开发布的范围不够全面,群众关注的民生信息量少。

    改进措施:

    1.我局将按照《条例》等要求,结合教体工作实际,遵循“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落实起草部门对政策文件进行深入解读,确保百姓看得懂,看明白。政策解读可采取图表展现形式,增强政策的可读性和趣味性;

    2.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不断提高教体工作透明度,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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