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旅游商贸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11-30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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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函[2019]10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生中二年级及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2.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1)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2)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成绩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①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②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④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的主力队员。

    ⑤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⑥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⑦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⑧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二、评选名额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上报名额:(由上级部门分配下达指标)

    国家奖学金年级推荐名额:上级部门分配下达指标数的二倍

    各年级推荐评选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三、评审程序及报送材料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班级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上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和评选学生综合表现文字材料。

    (二)各年级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评选,推荐名单上报学校。

    (三)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上报的推荐名单及评选材料进行评选(具体评分表见附件2),确立最终入选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后将入选名单录入《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报送材料

    1.《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正反打印,学生和班主任本人签字)。

    2.本学年中学习成绩名次表(一式两份,A4纸打印,教导处签字盖章)。

    3.评选学生综合表现文字材料,须说明学生品行表现、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及名次、学生获奖等情况。

    4.评选学生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A4纸打印,实训处签字盖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评审,评审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禁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二)工作人员涉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中饱私囊的,由学校予以查处。

    (三)最终入选名单必须实行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

    (四)各年级于10月16日前将推荐名单上报校学生资助办公室,逾期报送或材料不齐全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助学金。

    五、奖学金发放、监督和检查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由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卡发放给学生本人。校评审领导小组对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追究责任。

    滁州市旅游商贸学校资助办公室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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