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六中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3-07-3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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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规范教师考核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发挥良好的导向作用,并有利于教师坚守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质量,根据区教育局关于教师年度考核工作考评方案的精神,结合教育教学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 激励性原则考核工作坚持有利于促进事业的发展和教师的成长;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积极性,激励教师出满勤,爱岗敬业,注重师德,钻研业务,更好地教书育人;有利于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全面性原则在考核中坚持平时考核和阶段考核相结合,领导、教师考核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教职工的德、能、勤、绩全面考核,全面评价,既要防止求全责备,又要防止以偏概全。

    3. 客观性原则考核工作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力求做到考核内容真实全面,考核方法科学简便,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4. 导向性原则在考核过程中要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工作,以精神鼓励为主,积极引导教师参与考核工作,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比奉献,比贡献。

    二、考核方法

    1.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由考核小组部署和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2. 年级组根据校委会分配到本年级组的优秀教师名额,等额推荐给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讨论通过,最终确定本年度优秀等次教师名单。

    3.年级组推荐到考核领导小组的优秀等次名单若被否定,由考核领导小组民主推荐该年级其他优秀教师替补。

    4.年级组在推荐优秀等次教师时,要根据班级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 上一年度工作考核优秀的教师不参加本年度的优秀评比。

    4. 教师出现以下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1)工作量不满(教学外工作量折算方法以《南谯区教师职称评聘量化推荐办法》中的规定为准);

    2)出现严重违纪现象,在学校、社会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3)不按时完成学校各处(室)和年级组安排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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