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明问答】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9-17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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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什么是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09年开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2011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试点,并于2011年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2.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全省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均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3.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按自然年度参保缴费。我省缴费标准目前设为一年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城乡居民自愿选择、自主缴费。对政府代缴保留200元档次。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

    4.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什么样的集体补助?

    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有条件的社区将集体补助纳入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范围。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5.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享受什么样的政府补贴?

    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目前,省级标准每人每年最低缴费补贴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的补60元。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在省里规定统一补贴标准的基础上,自行增加补贴。今后,根据经济发展和财力状况,动态调整缴费补贴标准,引导激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增加个人帐户积累。

    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如何办理?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n1] 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相关登记表。如果属于缴费困难的重度残疾人、计生对象等特殊群体,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城乡居民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必须[n2] 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居民填写此表时,选择“个人不缴费”。

    (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三份,参保人员、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8.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每年的缴费标准可以变更吗?

    可以。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根据经济情况变更缴费档次,参保人员若要调整缴费档次,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办理缴费档次变更手续。[n3]

    9.居民应怎样办理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手续?变更后的档次何时生效?

    居民如需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应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缴费档次变更登记表,然后按选择的新档次缴费。当年已完成缴费后变更的缴费档次将在下一年度缴费时生效。[n4] 另外,参保人还可以通过登陆安徽政府服务网进行档次变更。

    10.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人应缴费多少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即当时年龄在45周岁至59周岁的人员,应逐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11.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人应缴费多少年?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即当时不满45周岁的人员,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12.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到龄当年是否可以缴纳本年度养老保险?

    可以。

    13.如果某年缴费中断,是否允许补缴?补缴是否享受补贴?

    参保人在缴费年龄段内因种种原因未能按时缴费的可以补缴,但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14.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费补缴手续?

    需要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n5] 办理补缴手续,填写《补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并将需补缴的养老保险费存入社会保障卡的银行账户或银行存折(卡)。

    15.政府为哪些人代缴养老保险费?

    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二级以上)残疾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等困难群体,县级人民政府为其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贫困人口参保适当提高代缴标准,对已脱贫的贫困人口代缴社会保险费期限可延续到2020年。县人民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在缴费档次范围内确定标准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并按代缴养老保险费档次给予补贴。

    16.计生家庭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父母参保缴费,各地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17.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计生对象、优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否计入家庭收入?

    已经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符合领取待遇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计生对象,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在审批或复核时,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已自愿参保且年满60周岁并符合规定条件的优抚对象,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其优抚待遇标准不变。

    18.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录项目有哪些?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19.哪些资金可以计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缴费、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代缴保费和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及利息收入,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2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账户储存额如何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目前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助等资金按到账时间记账,从次月开始计息。

    21.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 周岁按规定进行缴费[n6] 的,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从到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22.什么人不需要缴费即可直接领取待遇?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启动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目前仍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照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按标准发放基础养老金。

    23.如何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

    参保人员符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时,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n7] 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通知表》上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各级经办机构审核完毕后,由村级协办员通知参保人员领取养老金发放存折,然后可持折到相应银行网点领取。

    2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由什么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2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目前,中央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8元,我省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7元。我省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标准;鼓励长缴多得,对长期缴费的,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

    26.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计算?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27.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怎么办?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对待遇领取标准有异议的,可向户口所在地县社保机构提出重新核定申请。社保机构应及时受理,重新核定,并将核定结果反馈待遇领取人员。确需调整的,需待遇领取人员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

    28.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城乡居民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含政府补贴),由依法继承人继承,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29.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

    参保人员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并可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

    30.丧葬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丧葬补助金最低标准为不低于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8个月的金额。

    31.为什么要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核对?

    为了防止冒领及重复领取养老金待遇行为的发生,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运行。

    32.未通过资格核对对待遇领取人员有什么影响?

    社保机构对未通过资格核对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进行暂停发放处理,待进一步核实后,从暂停发放之月起补发并续发养老保险待遇。

    33.城乡居民跨地区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受损?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经建立,终身不变。无论在哪里缴费,无论是否间断性缴费,个人账户都累计记录参保人权益,不会受损。

    34.在缴费期间户籍转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怎么办?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缴费期间户籍迁移到本县范围以外的参保人员,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参保人员应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需携带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及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36.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跨地区转移保险关系吗?

    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

    3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什么构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n8] 三部分构成。个人缴费是指参保人按规定缴费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是指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补助或资助,政府补贴是指中央和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和基础养老金补贴。

    38.普通公民可以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监督吗?

    可以。社保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收入、支出、结余和收益情况,普通公民可以通过了解公示情况,参与对基金的社会监督,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投诉。在有条件的地区,作为村(居)民代表,可以通过对本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进行监督,实现对基金安全的社会监督。

    39.对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行为,怎样处理?

    对于虚报冒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责令退回虚报冒领的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按照刑法以诈骗罪论处。

    40.什么情况下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应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城乡居民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地址等发生变更时,应办理参保变更登记手续。

    4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如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身份证及相关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也可到乡镇(街道)事务所或县级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填表时,对于公民身份证号码和姓名发生变更的,表中“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栏应填写变更前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变更后的公民身份号码和姓名应填入“变更后”栏目。[n9]

    42.什么情况下应终止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现死亡、出国(境)定居、保险关系转出或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并进行注销登记。

    4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出国(境)定居并丧失国籍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出国(境)定居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4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谁为其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应由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在规定时限内到死亡参保人员原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

    45.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后,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手续时应提供哪些资料?

    应提供的资料包括:(1)医院出具的参保人员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非火化区除外),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人员失踪宣告死亡的,应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宣告死亡证明;(2)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能够确定其继承权的法律文书、公证文书或公安机关及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3)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无法通过原银行账户支取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还需提供指定金融机构的其他账户信息。

    46.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如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已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应携带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注销登记申请,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47.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能够衔接吗?

    可以。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可以在务工地和户籍所在地分别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到龄时按规定进行衔接,计发养老待遇。

    48.参保人员何时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方可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也就是参保人员一生只需申请办理一次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

    49.参保人员在何地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50.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个人账户权益如何保障?

    参保人员不管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还是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都将个人账户储存额全部转移,并入转入制度的个人账户,按照相应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51.参保人员在进行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缴费年限怎样确定?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时,缴费年限不累计计算也不折算。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以合并累加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52.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如果满足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想要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怎么办?

    可以保留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按规定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给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n10] 。

    5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能不能重复享受?

    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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