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乌衣镇2021年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流转政策

    发布时间:2021-09-17 15:23
    【字体:打印
    一.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须知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的性质,不得改变承包土地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3、承包方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或者其他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规定的方式流转。
     4、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5、发包方对承包方提出的流转承包土地要求,应当及时备案,并报镇(办事处)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登记。
     6、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向达成流转意见的双方提供统一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合同,进行鉴证。
     7、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在指导流转合同签订或流转合同鉴证中,发现双方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约定,应及时予以纠正。
    8、经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也可以流转。
     9、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当依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镇(办事处)、村进行调解,或向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区人民法院起诉。
    二.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主要形式 1、互换  是指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进行连片种植的,可以将各自的承包地块进行交换;也可通过村委会出面协调,在承包方自愿的基础上用村内其他承包人的承包地或机动地与其交换。 2、出租  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 3、转包  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交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4、入股  是实行家庭承包方式的承包方之间为发展农村经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自愿联合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经营;其他承包方式的承包方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量化为股权,入股组成股份公司或者合作社等,从事农村生产经营。承包方之间可以自愿将承包土地入股以发展农业合作生产,但股份合作解散时入股土地应当退回原承包农户。 5、转让  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经承包方申请和发包方同意,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其履行相应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三、 办理农村土地流转申请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流出方:1、流转申请表;2、发包方、村和镇人民政府同意流转的证明;3、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簿;4、土地承包合同和承包经营权证;5、如果是委托流转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6、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流入方:1、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申请人资信证明;4流入方是企业的还应提交:①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②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③企业法人证明复印件;5、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