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衣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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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衣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机构

    2.2综合协调机构

    2.3现场指挥机构

    3 事故分级

    3.1特别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级)

    3.2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I级)

    3.3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II级)

    3.4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V级)

    4 预测预防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5.2分级响应机制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5.4医疗卫生救援

    5.5群众安全防护

    5.6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5.7现场检测与评估

    5.8新闻发布

    5.9应急响应结束

    6 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2事故调查

    7 应急保障

    7.1经费保障

    7.2物资、装备保障

    7.3通信保障

    7.4组织纪律保障

    7.5预案演练

    8 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管理与更新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8.4解释部门

    8.5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响应机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秩序,正确、快速和有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中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市、区《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乌衣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用于我镇范围因以下原因造成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行动。

       (1)因人群过分拥挤,通道严重堵塞等原因,发生人员挤压、踩踏、坠落、溺水等人员伤亡的事故。

       (2)场馆舞台、看台、栏杆等建筑物或临时搭建设施发生倒塌,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3)燃放烟花、礼炮或释放氢气球遇明火发生爆炸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4)其他非人为故意损害、破坏而引发的人员伤亡事故。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按镇《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处置;其他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置参照预案实施。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决策。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损失放在应急处置行动的首位。运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事发地和镇属各有关部门、交警队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和权限,负责有关大型群众性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迅速反应,协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各有关部门迅速反应,果断处置,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相互协作、相互配合,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组织指挥机构、综合协调机构现场指挥机构组成。

    2.1 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各有关部门在镇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快速、高效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2.1.1镇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李永斌

       副总指挥:镇政府办公室主任和镇派出所、镇文广、及事发地主要负责人。

       成  员:镇派出所、镇卫生院、电信等部门负责人。

    2.1.2镇指挥部职责

       (1)统一指挥、协调重大群体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及时掌握现场情况中,根据现场事态的严重程度,指挥协调临近乡镇和各职能部门,组织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赶赴事发地,投入应急救援行动。

       (3)必要时派出工作组,赴事发地指导事故处置和善后工作。

       (4)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5)全面掌握社会动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6)研究解决事故处置过程中的其他重大事故。

    2.1.3成员单位职责

       (1)镇派出所:组织抢险救灾行动,对事发现场必要的管制和秩序维护,负责社情信息的收集掌握,确保事发地社会稳定,会同镇交警部门抢险救援人员和物资安全畅通地运送事发地,协助配合镇各部门开展事故原因的调查取证工作。

       (2)镇民政办:负责指导或直接参与事故死亡人员处理,和伤亡者家属安抚、救济工作,收集、上报相关群体的动态情况。

       (3)镇文化站:负责向镇指挥部提供大型群众性文艺活动组织实施的具体情况,协助、配合镇对事故发生原因开展调查。

       (4)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实施紧急救治,根据应急救援需要,组织医疗专家组赴事发地提供医疗救治。

       (5)镇电信部门:组织协调事故应急过程中的通信指挥保障工作。

       (6)镇人武部:组织指挥民兵、协助、支援开展抢险救援行动。

    2.2综合协调机构

       镇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为综合协调机构,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派出所分管副所长担任。办公室职责为:

       (1)贯彻执行镇指挥部决定事项,并负责检查落实。

       (2)组织拟定和完善本预案,并负责本预案的管理。

       (3)负责与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协调联络工作。

       (4)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及时收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相关信息,汇总分析并向镇指挥部提出处置建议。

       (6)及时向镇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7)完成镇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3现场指挥机构

       事故发生后,镇指挥部根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和处置行动的需要,派出镇指挥部部分领导、专家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参与现场应急处置行动的有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发生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后,镇指挥部视情设立现场指挥部,由镇指挥部领导、成员单位领导和事发地主要领导等组成,指挥长由镇指挥部总指挥指派;同时针对事故的等级和危害程度,及时向镇指挥部汇报,争取上级的应急救援和指挥。

    2.3.2现场指挥部职责

       (1)迅速组织开展事故的先期处置。

       (2)具体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置行动,依据现场情况,正确指挥有关部门和各类救援队伍、保障力量进行应急救援行动,协调和落实现场处置中的具体事故。

       (3)开展事故原因调查和等级评估。

       (4)全面掌握事故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本和上级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

       (5)提出请求人员、物资、设备支援的建议,落实区指挥部各项指示。

    3 事故分级

       根据事故的性质、损失、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划分为特别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级)、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I级)、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II级)、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V级)四级。

    3.1特别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3.2重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I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3.3较大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II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3.4一般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IV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的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

    4 预测预防

       各村(居)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安全防范工作,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凡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必须向职能部门申报、审批,组织活动的牵头部门和主办单位必须制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按方案、预案开展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演练。在积极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基础上,要充分预测可能出现的各种事故,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增强忧患意识,从思想上、物资上、人力上做好应对各类突发性事故的准备工作。

    5 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在现场指挥部成立之前,各应急救援队伍和职能部门、活动主办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先期进行处置。同时迅速向镇政府报告事件发生的基本情况和先期处置情况,以及请求事项,全力控制事态扩大,严防事故发生。

    5.2响应机制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坚持快速响应的原则。镇指挥部在接到发生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信息后,立即启动本预案,指挥、协调开展处置工作,并视事故的等级和危害程度,决定是否上报区政府启动区能预案。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和有关部门要立即如实上报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同时通报各部门。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事故造成伤亡状况,事故的影响范围,事故发展趋势和己经采取的措施。

       发生一般(IV级)以上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半小时内上报镇政府和镇指挥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应急处置的进展及有关内容,并落实专人负责现场处置救援情况的报录工作。镇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及时汇总情况并视事故的等级向区政府报告。

    5.4医疗卫生救援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防疫工作,根据事故类型,及时开展现场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

    5.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的特点和严重程度,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及时启动应急避难场所,迅速有序地转移、疏散和撤离现场人群;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源头,防止事故扩大、人员伤员增加;对受伤群众及时组织运送和救治。

    5.6 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现场处置行动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5.7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应急处置行动需要,现场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负责检测、分析和评估工作,查找事故的原因和评估事故 的发展趋势,预测事故 的后果,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及时上报镇指挥部。

    5.8 信息报送

       信息报送由镇指挥部确定并组织实施,镇宣传办:负责具体的实施活动,对于特别重大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信息报送,要向区政府做好请求工作。在不涉及内容的情况下,信息报送应明确事故的地点、事故的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救援进展情况、事故区域交通管制情况以及临时交通措施等。

    5.9 应急响应结束

       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结束或相关危险因素己消除,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应急响应结束建议,经镇指挥部批准,解除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结束,并通知各有关部门。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理

       事发地民政、卫生、文化、体育等部门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个人的物质等,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者偿还、补偿。

    6.2 事故调查

       事故处置结束后,要视事故的等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合上级调查组或自行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原因、性质、影响、责任和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综合调查评估,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

    7 应急保障

    7.1 经费保障

       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资金由镇派出所提出预算,经镇财政经费审核并提供保障。要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7.2 物资、装备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的物资、装备储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

    7.3 通信保障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的通信保障体系,由镇电信部门负责建立,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各单位的联络畅通,以及应急处置行动的指挥畅通。

    7.4 组织纪律保障

       严格工作纪律,形成快速高效的部门协作机制。参与应急处置的各部门在接到行动指令后,要迅速组织或指派相关人员、装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根据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快速投入事故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相配合,团结协作,形成合力。工作中要严格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恪尽职守,及时处置。

    7.5 预案演练

       镇指挥部按照预案要求,适时组织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实施演练,摩合机制、锻炼队伍、完善预案,切实提高防范和处置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的能力。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解释

       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镇区域内,临时租用或占用其他场所、以及其他有关活动。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镇派出所牵头制订,报镇指挥部批准后实施。随着形势发展,镇派出所应会同成员单位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镇政府批准。

    8.3 奖励与责任追究

    8.3.1 奖励

       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害有功的,使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和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准备或应急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3.2 责任追究

       在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人员和国家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和行为的,由派出所依法予以法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 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临阵逃脱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保障资金和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处置工作行动的。

    8.4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派出所负责解释。

    8.5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乌衣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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