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衣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 机构
2.2 职责
3 报告与通报
4 应急准备和预防
5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5.1 一级响应
5.2 二级响应
6 后期处置
6.1 责任追究
6.2 防范措施
7 应急救援保障
7.1 人员保障
7.2 物资保障
7.3 宣教培训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单位
8.2 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1 工作目的
认真履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职责,规范和指导镇属范围内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程序,及时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南谯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南谯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操作手册》。
1.3 适用范围
南谯区乌衣镇
1.4 工作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全镇参与、规范有序”的食品安全应急工作原则。
二、应急处理机构及其职责
2.1 机构:
镇政府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周祖议任组长,李永斌任副组长,镇党政办人员及各村(居)(居)主任为成员。镇党政办负责日常信息的监测、收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
2.2 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实施《预案》中规定的,由镇政府承担的工作;完成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组长:负责决策、安排、协调、督察领导小组承担的各项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在组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履行职责时,副组长代行组长职责。
镇党政办及各村(社区):落实《预案》中规定的由镇政府承担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它工作。镇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开展具体应急工作时,由领导小组指定成员负责实施。
各科室人员: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应急事项,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应急救援处理工作。
三、报告和通报
镇政府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体系。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即向组长或副组长报告,根据组长或副组长的指示在2小时内向区级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区政府。
四、应急准备和预防
领导小组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进行核实和分析,按照《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并及时通报区级有关部门,必要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防控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并向有关部门、应急救援机构和专家通报,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5.1 一级响应: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响应(Ⅰ、Ⅱ、Ⅲ、Ⅳ-1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级依照《预案》执行)。
接到重大、较大、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领导小组根据镇领导的指示,开展以下工作:①组织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②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初步评估;③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立即按规定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急处理工作建议;④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⑤协调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组长、副组长和小组成员必须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5.2二级响应: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2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接到事故报告后,开展以下工作:①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有关事故情况;②协助配合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③按规定向区政府报告,并按事故发展状况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④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初步评估事故情况。镇领导和领导小组应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必要时副组长及小组成员赶赴现场指导救援工作。
六、后期处置
6.1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中,工作人员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2 改进措施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响应结束后,镇领导小组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进一步加强和落实防范措施,不断提高应急救援效果和效率。
七、应急救援保障
7.1 人员保障
领导小组根据镇领导指示,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处理。
根据应急需要,办公室选派工作人员参与现场信息工作。
7.2 物资保障
镇政府应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所需办公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提供应急救援人员必要开支。
事故发生后,所有车辆进入应急状态,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随时派用。
7.3 宣教培训
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单位
本预案由镇党政办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及时修订。
8.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乌衣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