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衣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发布时间:2019-04-1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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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衣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为迅速有效地处置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械、(以下简称“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及时控制消除事故发展,加强对处理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引起的人民群众伤亡、对身体健康的危害及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乌衣”,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2.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

    1.2.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

    1.2.4《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

    1.2.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

    1.2.6《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1.2.7《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1.2.8《南谯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2.9其他相关法规、规章。

    1.3工作原则

    1.3.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全镇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自救、互救的基础性作用。

    1.3.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启动本预案,并与《南谯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应急预案》)和区级主管部门预案保持衔接。在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在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统一指挥全镇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1.3.3优化整合,多方联动,快速反应。根据我镇特种设备事故特点以及发展趋势,按照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本镇现有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并有重点地加强、补充和完善本系统应急救援保障资源。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为《南谯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配套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本镇行政区域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突然发生的或可能造成重特大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特种设备事故或紧急突发重大故障:

       a)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等起重机械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b)锅炉爆炸、导热油泄漏事故;

       c)压力容器(含固定、移动式)泄漏、爆炸事故;

       d)压力管道泄漏、爆炸事故。

    2组织机构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及职责

    2.1.1成立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镇应急指挥部”),在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

    乌衣镇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 指 挥:周祖议

    副总指挥:肖福华 陈涛

    成   员:罗谦   梅标   张道清   戴立伟   王仲   张胜英

    曹文   李永斌   李湉  唐守斌   刘国祥   陈家寿

    李广琴   张林   朱刚   丁以华   罗超   王明才

    申怀兵葛军   赵国兵李克来   张正仁   陆勇  

    谢安贵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李永斌兼任,成员由马来友、邓永波、王奇、庞家飞。

    2.1.2镇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

       a)研究部署全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镇有关单位制定、实施相关应急预案。

       b)负责制定、修订本预案,并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c)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领导、组织和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决定现场指挥部人员组成,调集有关的救援力量、装备等资源。

       d )必要时提请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协调区武警中队、区消防大队参与救援工作;

       e)向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和市质监局报告事故和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2.1.3镇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a)负责和处理镇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b)汇总、核查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有关情况,提出建议意见,为镇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c)建立与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应急联系机制,在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通知、协调组织各有关单位实施;

       d)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e)适时组织本预案演练,检查、督促、指导各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救援工作;

       f)及时收集、分析全镇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相关信息。

    2.2应急相关单位及职责

    2.2.1按照《总体应急预案》第六章的规定,还有下述部门和单位要负责相应保障工作:镇电信支局、南谯移动乌衣营业厅分别负责应急通信保障;镇供电所负责应急供电保障。

    2.2.2根据《总体应急预案》第十九条规定,各气体充装单位、燃气经营单位及特种设备重点安全监控单位应组建特种设备专业应急队伍,需要时由镇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动执行重特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任务。

    3 预测和预警

    3.1信息监测、预测

       应急相关单位整合信息监测、预测资源,建立健全特种设备事故监测、预测、预警机制,定期分析预测特种设备安全动态,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须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并及时上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指定本单位的一名联络员,集体负责沟通信息、协调业务、传达指令等工作。

    3.2事故报告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知情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拨打110、119和120电话报警,并立即向镇应急指挥部报告(电话:3911482)。指挥部必须立即核实情况,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事故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或业主)名称及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事故发生时间、事故发生地点、发生事故设备名称、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移动式特种设备异地发生事故后,当事人或业主应立即向出事 地质监部门报告,并同时报告移动式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地市、区质监部门。

    3 先期处置

    3.3.1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在做好事故报告工作的同时,按照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蔓延扩大;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做好现场警戒和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物体的拍照和移动标志等工作。事态有进一步扩大趋势时,及时向区质监局、区政府报告事故发展情况。事故单位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部门主管、分管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抢险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3.3.2 发生或可能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时,镇政府应立即启动镇应急救援预案,迅速派出应急队伍,作为第一支响应队伍先行到达现场开展应急工作,及时控制事态发展,减少伤亡和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将先期处置和事态发展等有关情况及时上报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密切跟踪事态发展,掌握事故发生地实施应急救援情况,及时下达镇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 办公室应急相关单位必须做好以下应急准备:

       a)立即进入戒备状态,跟踪事态发展;

       b)根据事故地点、性质、严重程度,研究确定相关应急行动方案和救援队伍人员组成,以及救援装备、物品和物资;

       c)立即通知有关专家、相关救援队伍进入应急待命状态。

    4 应急响应

    4.1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管理原则,根据特种设备事故的发展态势、严重程度和紧急程度等具体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分级作出应急响应。

    4.1.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立即启动预案

       a)本行政区域发生或可能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b)发生或可能发生镇政府认为影响较大、有必要启动镇预案的特种设备事故。

    4.1.2当出现下列情况时,请求区政府启动区级预案:

       a)本预案启动后,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b)发生跨本镇行政区划需要区政府协商处置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

    4.2预案的启动和预警

       接到事故报告后,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迅速查明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报告镇应急指挥部。镇应急指挥部召集紧急会议研究,紧急启动本预案。镇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按镇应急指挥部要求通知镇应急有关单位启动各自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4.3现场指挥和协调

    4.3.1 启动本预案后,镇应急指挥部要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协调应急行动,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a)现场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各部门和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迅速控制事故发展,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出现灾害“放大效应”和次生、衍生事故灾害;

       b)设备安全警戒和交通管制,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组织营救、转移、疏散人员,撤离相关物品、物资,维护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c)调集、调度本行政区域应急队伍和装备、物资等资源;

       d)组织现场保护、救援评估和善后处置;

       e)及时掌握和向区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请求增援。

    4.3.2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事故情况,将参与现场救援行动的所有单位人员分成以下现场应急救援小组,并进行统一指挥协调:

       a)现场协调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负责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b)抢险救灾组:应由特种设备相关专业人员所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紧急处置,防止已发生事故进一步扩大。如遇有毒或易燃易爆气体泄漏,危及周围群众生命健康的,要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c)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和事故现场的保护,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物品、文件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

       d)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e)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f)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g)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的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4.4救援工作纪律

       各单位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预案的规定,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如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严肃处理。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 应急救援队伍

       区质监局负责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应急队伍的建设和保障工作;镇应急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应急队伍的建设和保障工作。

    应急救援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需要,佩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保证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

    6 附则

    6.1 名词解释

    6.1.1特种设备事故,是指因特种设备本身或外在(人为)因素导致特种设备爆炸、损毁、失效、缺陷、故障而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者造成重大影响等严重后果的突发事件的总称。

    6.1.2 重特大事故的分级

       a)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或者受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100人(含1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

       b)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10-29人,或者受伤50-9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c)重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3-9人,或者受伤20-49人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

    乌衣镇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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