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保障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本预案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并与《南谯区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相衔接。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随时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准备。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应急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依靠科技,提升素质。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四、组织机构
1、领导小组:成立沙河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我镇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政委由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相关党政领导担任,成员由文化站、武装部、党政办、财政所、民政办、安监站、综治办、经济办、农技站(兽医站)、水利站、派出所、土地所、电信局、供电所、卫生院等部门的负责人及村(社区)支部书记组成。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全镇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日常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在党政办公室。应急办主任由党政办公室主任张传晖兼任。
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指导、协调各村(社区)、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电话0550-3701375,传真:0550-3701375。
应急值班室的主要职责:接收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及时报送镇主要领导或区政府值班室。
五、 信息报告与报送员网络
1、 信息报告范围: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2、建立村(社区)委会信息报送制度:发生突发事件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
3、信息报告程序:村(居)委会信息报送员(第一时间)上报镇政府值班室(15分钟内)——上报镇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情况紧急时,值班人员可直接向“110”报警或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性质判断、时间、地点、伤亡、发展情况,请求增援事项,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5、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派出所、村(社区)两委、镇直各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时发现的动态和收集到的信息,以及人民群众的举报和报告。
六、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步骤
1、镇领导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指挥,派出所、卫生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也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指定现场联络员,向上级政府值班室报告现场信息,并负责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3、成立现场指挥部,启动预案,紧急研究临时处置措施。
4、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限时赶赴现场,控制事态,排除险情等。
5、设立若干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伤员和物资财产,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1)抢险救援组:由安监站牵头,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2)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组:由卫生院、农技站等部门牵头,负责医疗救护、疾病控制、心理救助和人畜间疫情控制等工作。
(3)交通管制组:由城管中队牵头,负责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输畅通。
(4)治安警戒组:由综治、派出所、司法、武装等部门牵头,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
(5)人员疏散和安置组:由民政等部门牵头,负责人员紧急疏散和安置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保证被疏散人员的基本生活。
(6)社会动员组:由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牵头,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7)物资和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民政等部门牵头,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场地等。
(8)新闻报道组:由文化站相关人员组成,同时组织新闻媒体向公众做好自救防护等知识宣传。
6、当主管部门现场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汇报现场情况,协助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七、镇领导和各站所的处置职责
明确镇领导和各站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处置职责。
1、自然灾害:由武装部长左洪海负责。具体由民政、土地所、城建办、农技站等部门负责处理。
2、事故灾难:由武装部长左洪海负责。具体由安监站、城管中队等部门负责处理。
3、公共卫生事件:由镇党委宣统委员姚静洁负责。具体由卫生院等部门负责。
4、社会安全事件:由武装部长左洪海负责。具体由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信访办等部门负责。
八、应急保障工作
1、必要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储备。发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后,镇应急办迅速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辟应急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交通工具的保障,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紧急输送。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立即着手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道路、市政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抢修,保证道路畅通和设施良好。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的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加强对应急储备物资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区和其他镇(社管中心)建立物资调剂供应渠道,以便急需时能迅速调入救灾物资。
2、组建先期处置队伍。建立以派出所、医疗卫生等为专业救灾队伍,自救互救志愿者队伍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保障体系。武装部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人员和各类专业队伍。突发事件重大时,可以请求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行抢险救援任务,全力配合开展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组建村(社区)志愿者队伍。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好群众性的自救互救网络,各村(社区)的志愿者队伍由民兵营长组织负责。
4、紧急避难所。结合本地地形、地貌特点,在方便生活,并较为安全的地区开展避难场所。可选择在海虹小学、镇政府门前广场等地方。
5、提供后勤生活保障等。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九、善后处理
1、迅速恢复当地生产生活秩序。突发公共事件和灾害发生后,各有关村和职能部门依法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群众自救互救,为受灾群众提供维持基本生活所需的口粮和衣被,加强灾后疾病防治和疫情监测,修复因灾损毁的交通、水利、通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修复或重建学校校舍,开展恢复生产、抢种补种,帮助灾区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2、做好死伤者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及时调查统计灾害事故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评估、核实灾害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并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以便向社会公布。对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救灾赈灾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镇民政办发动社会、个人展开救援,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救济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确保灾民的基本生活工作;镇司法所负责对需要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提供司法救助。卫生院要做好灾害事故现场的消毒与疫情监控、疾病防治工作;水利、农技和城建办要对事发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水源、植被、土壤等全方位环境监测,对因事件而形成的环境改变和污染及时提出应急控制措施和治理恢复意见。
十、 演练与培训
1、演练。综合演练每年不少于一次,镇应急办负责制定全镇综合性应急演练方案和计划,组织各专业队伍和相关单位进行合成演练和协同演习;演练应从实战角度出发,深入发动群众参与,达到普及应急知识和提高应急技能的目的。
2、培训。有组织、有计划地向公众广泛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公布报警电话,向公众提供技能培训和知识讲座,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介开辟应急宣传公益栏目,在学校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课程等方式,让公众掌握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培训班。
十一、责任与奖惩
1、责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2、奖惩。在处理公共突发事件中信息准确、预警及时、预案周密、处置有力、措施得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履行报告职责,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或者授意他人迟报、瞒报、漏报和谎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的;
(二)未依照规定完成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急需物资的生产、供应、运输和储备的;
(三)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对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调查的;
(四)在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五)有关部门应履行而拒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
(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7日
沙河镇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政 委:缪国武 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组 长:谢 飞 镇党委副书记、 镇长
副组长:郭丛斌 主任科员
陈全霞 镇党委副书记
薛 瑾 党委副书记(挂职)
孙启勇 镇人大副主席
王正兵 主任科员、副镇长
张道清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薛广其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张瑞峰 镇党委组织委员
王海龙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长
徐立舜 镇党委统宣委员
孙 华 副镇长
成 员:张云霄 镇工会工委主任
丁希军 镇纪委副书记
权 欣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姚静洁 镇团委书记、民政助理员
夏家兵 镇农业服务中心副主任
郭中民 镇兽医站站长
许明峰 镇水利站站长
何伦芳 镇妇联主席
薛翠顺 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许玉成 镇城管中队队长
仲伟明 镇土地所所长
张冠军 镇司法所所长
张 杰 镇供电所所长
吴 芳 镇党政办副主任
杨 波 沙河卫生院院长
董吉庭 沙河林业站站长
李义仁 新塘村支部书记
张家文 油坊村支部书记
谭玉龙 白米村支部书记
汪玉林 草王村支部书记
邓淑芳 沙河社区支部书记
储成祥 龙亭社区支部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