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7-25 16:38
    【字体:打印

    沙镇政〔202293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燃气安全防范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推动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安徽省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皖安[2022]13号)和《滁州市南谯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滁安南[2022]10号)部署要求,经镇政府同意,镇安委会决定在全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特别是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从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燃气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全面检查、深刻反思在抓落实上存在的差距,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聚焦关系公共安全的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坚决的态度、坚决的行动,集中力量整治燃气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威胁燃气安全的严重违法行为,坚决遏制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燃气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安排
        “百日行动”时间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至10月底,各单位要立即行动、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狠抓各项责任措施落实,实实在在的组织起来,实实在在的落实下去,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一)统一组织集中行动

    1.“百日行动”由镇安委会牵头组织,将各村和社会力量集中组织起来,统一开展燃气安全整治。
        2.成立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组长由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具体实施全区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
        3.各村要主动担当,把各自力量充分调动起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明确职责分工
        1.各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加强督导检查;将燃气安全纳入“网格化”管理,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燃气、瓶装液化气使用单位及燃气经营单位的安全状况的监督检查。“百日行动”期间,对本区域用气场所开展一次全覆盖式检查,建立用气场所台账和问题隐患清单;配合做好“黑气点”的取缔和过期钢瓶的收缴等具体工作;联合燃气企业在小区、商场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燃气安全宣传海报。
        2.燃气企业:对照“百日行动”重点整治内容,逐条开展自査自改;对非居民用户集中开展一次入户安检和安全宣传:在小反、商场的宣传栏、电梯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安全条件的餐饮场所,坚决停气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三)提高检查专业性精准性。

    各村民委员会要鼓励群众举报身边的燃气安全风险,对发现和消除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重奖,努力将隐患消灭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强化督导检查
        1.镇党政主要领导同志深入村民组实地检查“百日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各有关单位同心协力扛起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难题,把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最后一公里”,特别是要落到燃气企业、餐饮单位。
        2.镇安委办对本地区整治情况要从头至尾跟踪督办,要抽查辖区内重点单位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点面结合”评估掌握工作实际成效,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重点内容。
        三、整治内容
        “百日行动”要聚焦影响公共安全的场所,突出燃气经营、输送配送、燃气使用和燃气具生产销售4个环节,围绕15个方面的典型问题开展“清单式”排查整治,坚决预防燃气安全事故发生。

    (一)燃气经营环节。

    1.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未取得相关许可证书。

    2.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业资格证书;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数量达不到要求。

    3.违规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和超期未检、超过使用年限气瓶或翻新“黑气瓶”。

    4.未按规定加臭;违规在液化石油气中添加二甲醚。

    5.未按规定进行入户安检并督促隐患整改。

    (二)燃气输送配送环节。

    6.不按规定对燃气管道巡线和实施定期检验。

    7.未制定和落实燃气管道第三方施工保护制度。

    8.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运输燃气。

    (三)燃气使用环节。

    9.使用无熄火保护装置、无3C认证的燃气具。

    10.使用不合格的非金属连接软管;软管长度超过2米或私接“三通”;软管老化松动;软管穿越墙体、门窗、顶棚和地面。

    11.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可调节压力液化石油气调压器。

    12.使用不合格气瓶;使用工业丙烷气瓶。

    13.餐饮等场所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报警器质量不达标、适用气型不符、安装位置不正确或不在工作状态。

    14.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存放液化石油气瓶,或存放瓶装液化气总重量超过100千克但未设置独立气瓶间;气瓶间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

    (四)燃气具生产销售环节。

    15.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或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调压器及其连接软管。

     

    附件:1.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燃气安全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2725

     

     

     

     

    滁州市南谯区沙河镇燃气安全整治

    “百日行动”领导小组

     

      长:盛恩彬  区委常委,沙河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洪    党委副书记、镇长

      员:丁伯奎  人大主席

    庞家飞  党委副书记

    王淑青  党委副书记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芦文奎  党委委员、宣统委员

    王秀磊  武装部长

    王思璐  党委委员

    张传晖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刘延斌  人大副主席

    丁兆明  二级主任科员

    张成道  二级主任科员

    徐立舜  副镇长

       副镇长

    秦甜甜  副镇长

    张宝琴  新塘村党总支书记

    龚孝奇  油坊村党总支书记

    匡秀成  草王村党总支书记

       白米村党总支书记

    项丙芹  沙河社区党支部书记

       龙亭社区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冯笑兼任办公室主任,茅云枫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晓伟、周然兼任办公室工作人员。

     

     

     

     

     

     

     

     

     

     

     

     

     

     

     

     

     

     

     

     

     

     

     

     

     

     

     

     

     

     

     

     

                                                          

    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272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