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沙河镇中秋国庆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预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直有关单位:
现将《沙河镇中秋国庆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
沙河镇中秋国庆森林草原火灾
应急预案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镇中秋国庆双节森林防火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的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政治稳定,根据《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一步落实皖森防办〔2022〕2号《关于切实加强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通知》以及市、区主要领导关于当前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批示指示精神,结合我镇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沙河镇镇森林草原防火面临的形势
(一)全镇山林面积16.67平方公里,草王村、油坊村、龙亭社区等林区人口密度大,从事生产活动频繁,生产人员带火入山或生产用火难于避免,加之林区环境优美,入山旅游来往人员多,稍有不慎,丢下火种就有发生林火的危险。
(二)我镇林区有很多松树林,易着火且燃烧时火势较旺。
(三)林区内地下植被丰富,特别是天然林保护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难于扑救。
(四)林区通讯、交通、水源不便,扑火工具简陋,一旦发生火灾,信息不灵,施救车辆人员难以及时到达现场。
二、组织机构
镇政府森林草原防火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盛恩彬 区委常委,镇党委书记
洪 波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丁伯奎 镇人大主席
庞家飞 镇党委副书记
成 员:丁兆明、张成道、王淑青、王冠、程白凯、徐立舜、张传晖、王秀磊、茅云枫、储成菊、丁永程、张家文、匡秀成、杨玲、周杰、项丙芹、张宝琴。
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沙河林业站,由徐立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茅云枫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开展。
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组由应急扑救小组、后勤保障小组、医疗救护小组三部分组成。
三、主要职责
(一)镇森林草原防火领导组。主要职责:制定扑火救灾《预案》;森林火灾发生后,视情况决定是否启用《预案》,并按照《预案》部署火灾扑救工作。统一组织、调动和调整扑火力量;负责后勤保障,火场保卫和医疗救护。
(二)各小组人员组成和主要职责:
1.扑救小组:由副镇长徐立舜担任组长,张成道、葛俊、程白凯担任副组长,扑救小组由应急组、民兵应急分队和灭火队组成。职责是:负责火灾扑救工作,紧急制定现场扑火作战方案,并组织实施;准确掌握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调整
和调动扑火队伍,并负责报告扑火进展情况及问题;及时提出扑火救灾人力、物资需求计划;根据部署和镇政府森林防火领导组决定,调整作战方案,做好火场看守人员的部署工作。
2.后勤保障小组:由纪委书记王冠担任组长,职责是:根据扑救小组提出的人力、物资需求计划,及时从后方组织扑火人力、物资(包括扑火人员、扑火工具、汽油、柴油、机油等)及食品、药品,保障前方扑火需求;统一组织管理扑火救灾车辆、工具;确保信息畅通;负责组织财产转移或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
3.医疗救护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王淑青担任组长。职责是:及时组织抢救伤病员,管理救灾药品。
四、预警预防
1.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
防火意识。
3.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
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4.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防火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五、信息报送
1.遇有火情时,第一发现人立即报告村委会或拨打镇森林
防火领导组、沙河派出所和沙河镇林业站电话。镇森林防火领导组电话3701375、沙河派出所电话3701540、沙河镇林业站电话3703738。
2.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六、应急处置
(一)处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报告,不论火势大小,扑救组前战人员应立即赶往火场了解情况。镇森林扑火应急分队队长负责召集本组人员,并携带好扑火工具,立即赶往现场。扑救组按照要求成立前线指挥部。
2.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在确认难于快速扑灭的火灾或接到前线指挥部要求增援的请求后,应当立即增派邻村义务扑火队前往增援。
3.若需要继续增援时,由镇应急领导小组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指派扑火组的有关人员负责带路、联络。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打乱仗。
-5-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
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领导组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四)后勤保障
1.后勤保障组负责运送扑火机具、器材、设备、燃料、食品、饮用水等物资和安排好扑火人员返回后的伙食,并优先保证一线扑火人员的食品和饮用水。运送扑火物资应落实责任,确保扑火物资安全、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同时应当组织人员维持好火场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灾造成人员伤亡或其它事故时,医疗救护组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开展医疗救护工作,能当场治疗的要立即采取救护措施,不能当场治疗的必须立即送往医院抢救,并及时向前线指挥部报告伤情。
七、响应结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
森林防火领导组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3.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附:一、沙河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扑救工作小组(1.沙河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组;2.沙河镇森林草原火灾民兵应急
分队;3.沙河镇森林草原灭火队);二、沙河镇森林草原火灾后勤保障组;三、沙河镇森林草原火灾医疗救护组。
一、沙河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扑救工作小组
该工作小组划分为应急工作组、民兵应急分队、灭火队三部分,具体组成情况如下:
1.沙河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工作组
组 长:庞家飞 镇党委副书记 18019889015
副组长:徐立舜 镇副镇长 15056501978
成 员:丁兆明 主任科员 13965993856
王 冠 纪委书记 15155040187
秦甜甜 镇副镇长 15955016069
王秀磊 镇武装部长 15855016850
张成道 主任科员 13855070218
-7-
张传晖 组织部长 13721008152
茅云枫 沙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15755071363
丁永程 沙河镇林业站工作人员 13635500790
张家文 油坊村党总支第一书记 15155066550
张宝琴 新塘村党总支书记 13865502776
匡秀成 草王村党总支书记 15955010853
杨 玲 白米村党总支书记 13866522890
周 杰 龙亭社区党总支书记 15255052372
项丙芹 沙河社区党总支书记 13866536867
镇全体干部和工作人员、各村(社区)三委成员等。
2.沙河镇森林草原火灾民兵应急分队
队 长:王 冠 镇纪委书记 15155040187
队 员:镇民兵应急分队全体成员
3.沙河镇森林草原火灾灭火队
队长:程白凯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18755002029
队员:张安太 派出所教导员 13955007866
马 军 派出所民警 13909607776
魏 鑫 派出所民警 13965994013
王怀忠 辅警 13965952843
王 勇 辅警 18225500823
吴安全 18755017212
米继龙 13855003341
-8-
邹文杰 15256696540
陶 景 15105509636
雷丙家 13961210659
赵曾意 13605503935
二、沙河镇森林草原火灾后勤保障组
组长:王 冠 纪委书记 15155040187
成员:张传晖 组织部长 13721008152
储成菊 财政所长 13955011466
汤 晨 党政办副主任 18955041649
丁 浩 财政副所长 18725506125
王建树 财政所长工作人员 15255052282
三、沙河镇森林草原火灾医疗救护组
组 长:王淑青 镇党委副书记 18900503357
副组长:芦文奎 镇卫计委主任 13855004479
杨 波 沙河中心卫生院院长 13955004535
成 员:沙河中心卫生院全体职工、镇计生办全体工作人员。
沙河镇扑救森林火灾预案
根据《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和滁州市南谯区防火指挥部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结合我镇各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镇扑救森林火灾预案,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
1.沙河镇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所辖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镇长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时,由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处理。
2.扑救森林火灾要在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设立前线扑火指挥所。
(1)凡延烧3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在现场建立前线扑火指挥所。
(2)凡延烧6小时以上仍未扑灭的,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应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请求支援,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在火灾现场建立前线扑火指挥所,由区领导赴现场指挥扑救。
3.前线扑火指挥所职责:
(1)制定扑火方案;
(2)确定扑火战略战术和扑火办法;
(3)随时组织、指挥、调动扑火队伍;
(4)及时向上级汇报火灾扑救情况;
(5)前线扑火指挥所的指挥,由具有扑火经验和组织指挥能力的同志担任。
4、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在扑火时的职责:
(1)及时组织后备扑火力量参加扑火;
(2)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
(3)协助林业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森林火灾案件,做好林业扑救的善后工作
二、扑火力量的组织
1.除白米山林场建立有一支训练有素的扑火队伍外,各村也都建立起一支以民兵为骨干的季节性扑火队伍。
2.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火警都应全力扑救,并及时报告镇政府或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镇政府或防火领导小组接到火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地方群众上山扑火,但不得动员老弱病残参加扑火。
3.山火扑灭后,火场指挥员要带队检查余火,留下一定人员看守火场,扑火队伍方可撤离。
四、灭火物资供应和医疗救护
1.各村和白米山林场要在每年防火期前做好扑火工作准备,重点林区要保证人手一把大扫帚,白米山林场要保证风力灭火机正常完好,备足汽油等必需用品。
2.白米山林场要储备一定的扑火物资,建立防火扑火制度,在防火期内要安排防火专用车,时刻处于戒备状态。望火楼内要24小时有人值班。
3.镇卫生院和各村诊所在接到灭火通知后,要立即抽调医务人员携带救护药物和医疗器具,到达扑火前线指挥所,负责救护伤员工作。
五、森林火灾案件查处
1.属于本镇范围内的森林火灾案件,由镇防火领导小组及时会同公安、林业部门对起火原因、肇事者、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对火灾肇事者和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理。
2.与我镇毗连地区发生火灾的案件,由引起火灾的一方组织公安、林业部门进行调查处理;另一方协助配合,或双方成立联合调查组共同查处。
3.重大森林火灾案件、由区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公安、检查、林业部门查处。
4.火灾扑灭后,镇政府和相关林权单位,对火烧木要加强保护,需要采伐的,报经区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采伐更新。
六、奖惩措施
有以下成绩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镇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1.本村所辖林场一年未发生森林火灾的,给予通报表扬;连续三年未发生火灾的,且火警次数低于三次的给予责任人一定的物质奖励。
2.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发生火灾后又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了重大损失的。
3.积极参加扑火且表现突出的。
有以下情况的给予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对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过失引起火灾,尚未造成重点严重损失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给予处罚。
2.损坏护林防火设施、设备的,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故意破坏的除责令修复或赔偿外,还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给予处罚。
3.对不服从镇森林防火领导小组指挥调度,延误扑火时机,影响扑火火灾的可处50-200元罚款。
4.凡发生森林火灾的,除追究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外,一次烧毁森林100亩以上的,追究村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南谯区沙河镇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