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回应】【住房安全】南谯区持续推动农村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2023-12-01 1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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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守底线、抓发展、促振兴”,南谯区加强对农村住房安全工作的动态监测、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坚决防止出现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加强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挥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作用,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民政部门的协作和信息共享,持续跟踪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情况,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开展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切实保障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坚持“户申请、村评议、镇审核、区审批”,规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建立“农户自查、村镇排查、区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保障对象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及时开展安全鉴定,将鉴定为C、D级并符合改造对象条件的危房及时纳入危房改造范围。

    加强质量安全过程管理。加强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过程管理,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加大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和指导监督,实行事前介入、事中监管、事后验收,做到全面覆盖,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及时开展危房改造及农房抗震改造竣工验收,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改造后的房屋同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每年对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摸底汇总,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颁发培训合格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提升农房建设管理水平。

    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围绕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合理确定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标准。严格执行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要求各镇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各镇完成改造并验收合格后,住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资金直接打卡到农户账户,确保资金使用合规、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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