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09:35 来源:南谯区腰铺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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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滁州市南谯腰铺镇人民政府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月1日起至2023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滁州市南谯区腰铺镇人民政府联系(地址:南谯区腰铺镇二郎路腰铺镇政府,电话:0550-3971139,邮箱:nqqypz@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1、2023年度,我镇在2023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障机制。

    2、2023年,腰铺镇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宣传栏等多种渠道共计公开600条信息,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370条、政务新媒体公开信息230条。内容主要涉及街道机构职能信息、公共卫生、气象预警、疫情公告、乡村振兴等。

    3、在乡村振兴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主动公开信息村级镇级20次,20份,收益分配村级镇级共36次,518份,其他信息公示4次,13份,发布政府集中采购信息4条,公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信息135条。随疫情形势的变化,及时、全面、精准公开疫情相关政策、数据和疫情防控知识等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管理机制,明确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职责,落实 “三审”工作制度,严把审核关,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优化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实时动态更新。本年度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及时发布各类信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和领域,积极做好政策解读。下一步将扩展公开平台,利用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政务公开专区等,推动信息公开。

    (五)监督保障

    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和上级检查情况,定期开展政务公开更新、自查、整改工作。通过平台公开政务公开办公电话、邮箱、地址,自觉接受社会群众监督。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审查把关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和维护。2023年我镇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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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务公开信息的内容不够全面

    改进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领会,进一步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优化依申请公开的处理流程增加受理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三是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确保及时公开。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规范保密审查程序和申请公开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工作程序高效运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腰铺镇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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