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条件:
1.家庭对象。一是急难型困难家庭。意外事件或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二是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困难家庭。
2.个人对象。因遭遇特殊困难,导致个人基本生活陷入困境。
申请程序: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个人向所在镇民政办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发放标准:参照本地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采取一次性救助的方式,根据申请救助的类别、困难程度,分级分档确定。
办理地点:镇民政办
办理时间:8:00-11:30 2:30-5.30
联系电话:387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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