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柳镇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0 15:58 来源: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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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汇总2019年度大柳镇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而成。报告包括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牵头部门公开重点领域政府信息情况,政策解读及新闻发布会开展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8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南谯区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大柳镇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南谯区长征东路政府新区,电话:0550-3890263)。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大柳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发〔2019〕14号决策部署,一年来,在区政务公开办的指导帮助下,以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为主线,聚焦解读回应和决策预公开等关键环节,创新工作方式,完善制度规范,全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镇把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作为工作重点,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丰富主动公开的途径,积极打造阳光政务,扎实推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如扶贫政策、医疗保险、专项资金使用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人事任免、资金使用、项目实施过程公开,发布政府信息的主要途径有:在南谯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公布;在镇信息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上公布;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2019年及时更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1017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按照“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原则及相关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开保密审查程序,结合公文制作和运转流程,建立健全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凡对外公开的信息,都经过经办人确认、保密审查分管领导复核、主要领导审批再公开,确保政府信息规范管理。

        (四)平台建设。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区政府2019年政务公开要点,虽无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但是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完善信息公开手段,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力求通过形式多样的信息公开方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到民政的政务动态。一是设立政务公开栏。在为民服务大厅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以便社会群众及时了解区委、区政府相关政策,最大程度的满足了社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在窗口设置办事服务栏。为方便群众办理业务,我镇把所有窗口的服务项目和所需材料打印成册,减少了群众业务办理的时间,受到了社会群众的好评。三是利用公开栏按照部门详细划分栏目及时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民政、计生、农业等相关信息。

        (五)监督保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部门抓落实”的工作体系,确保工作常态化。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紧紧扭住瓶颈制约不放,抓住重点关键研究思考,坚持新老问题一起解决,共性个性同时发力。对照2019年区政府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分五类20项具体任务,定期盘点落实情况,定期开展自查评估,认真查缺补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4

    22327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和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物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工作仍需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围绕重点领域,扩大公开范围。细化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种类、方式、时限等,确保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做到准确、全面、及时、有效公开,推进群众关切、产业转型升级、三大攻坚战、政务服务、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层面,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二是聚焦社会关注,强化解读回应。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重要政策,按照“谁起草、谁负责”原则,落实解读责任、规范解读程序、拓宽解读渠道、注重解读效果,让广大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三是健全公开机制,优化公开渠道。探索政务公开工作创新发展的方式方法,加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建设,运用融媒体方式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提升政务公开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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