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章广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9 15:02 来源:南谯区章广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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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章广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由南谯区章广镇编制。本报告主要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以网上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谯区章广镇联系(地址:滁州市南谯区章广镇府前路1号,电话:0550-3800294)。

        一、总体情况

       (主动公开。

    2021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镇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内容维护、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发布全面、及时、准确,重点围绕公众关心的热点和重点问题,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扶贫政策、医疗保险、专项资金使用等面向社会全面公开,2021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8条

       (二)依申请公开。

    2021年度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全年无信息公开举报、复议和诉讼等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

    根据《南谯区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与我镇的相关保密要求与信息发布要求,建立健全政务公开责任、审议、监督等各项制度,并不定期的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平台建设,认真落实区政府2021年政务公开要点,不断优化信息发布流程,提升信息公开质量。规范建设政务公开办公室,设立政务公开查询点,配备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公开政府工作实时动态,做到定期维护、常态更新,让群众及时准确了解政府动态和举措。目前,我镇暂未开设政务新媒体账号、微信公众号等信息公开平台。

       (五)监督保障。

    领导亲自部署,多次召开政务公开工作推进会议;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要求,单位内部定期开展政务公开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通过网络平台公开政务公开办公电话、地址,接受社监;把政务公开纳入年度政府目标工作考核,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0

    2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政务公开部分信息深度不够、质量不高、解读不透彻等问题仍然存在。二是政务公开业务工作人员流动性大,专业化水平不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三是政务公开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到多部门多职能多领域信息,业务工作者综合素质能力还需提高。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如下:

    (一)抓好贯彻落实,积极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仅确保公开数量,更要稳步提高公开质量。

    (二)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与上级部门及其他乡镇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学习其他单位先进工作方法;召开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交流会,了解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实际情况,定期对本镇各部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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