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及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相关通知要求和1月28日全省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工作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全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为增加该方案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保障公众权益,现征求广大居民意见。
一、网上征求意见时间:2022年2月1日至2022年2月7日。
二、联系方式:0550-3800294。
三、公众反馈及建议的途径:社会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zgzxcb2021@163.com);邮寄:(南谯区章广镇人民政府,邮编239083)等形式反馈意见及建议。
附件: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调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调度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村、街道社区、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相关通知要求和1月28日全省推进种业振兴打造种业强省工作暨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确保全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工作机制。章广镇按要求成立工作专班(详见附件1),各村(居)要抓紧时间开展动员部署,按照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以村民组为单位逐户排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建立台账,同步开展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二、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从2月份起,请各村(居)务必于每月6日、21日前报送《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入户调查登记表》和《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并形成文字材料报送至镇宅改办。
联系人:张 扬 3802406 18255045450
附件:1.章广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章广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入户调查登记表
4.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
5.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村汇总表
南谯区章广镇人民政府
附件1
章广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组 长:储海军 镇党委书记
钟阳阳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张 伟 镇党委副书记
唐 超 副镇长
成 员:刘云飞 镇人大主席
朱 伟 镇党委副书记
安 伟 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万能超 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徐昱君 镇党委统战委员
杜陈陈 镇党委宣传委员
孔 飞 镇党委组织委员
张 垒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长
武建周 副镇长、二级主任科员
侯 森 副镇长
陈 斌 镇工会工委主任
周 峰 镇自规所所长
许 沐 镇司法所所长
杨子成 镇信访办主任
邱大鹏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张成文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张 扬 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李 访 常山村党总支书记
王贤强 鸦窝村党总支书记
江 峰 马厂村党总支书记
黄 超 太平集村党总支书记
金 勇 皇甫村党总支副书记
郭 霞 胡集村党总支书记
赵 霞 陆岗村党总支书记
孙光龙 元松村党总支书记
杨 涛 街道社区党支部书记
薛广洲 章广村党总支书记
沙友柱 孟洼村党总支书记
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工作办公室设在镇宅改办,张开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张扬同志为办公室工作人员,日常工作由宅改办公室具体负责,各村(居)按要求设立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办公室,安排专人从事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附件2
章广镇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落实《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和相关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管理水平不断提升,总体情况较好。但一些地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管理仍存在薄弱环节,特别是有的矛盾纠纷化解不及时、不到位,必须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根据省、市、区委相关工作部署,在全镇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排查化解范围
(一)农村宅基地纠纷
因宅基地确权、权属、审批、占用、处置和住宅继承、拆迁安置及其他因宅基地引起的纠纷。
(二)农村承包地纠纷
因承包地确权、权属、处置和农村机动地发包、四荒地发包及其他因承包地引起的纠纷。
二、主要任务
(一)排查纠纷底数。各村(居)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社会关注的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深入排查,分级逐一建档立册,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排查有台账、化解有档案。
(二)积极稳妥化解。对摸排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做到边排查边化解,主要依靠乡镇、村级组织化解。对一时难以化解的纠纷,要层层落实包案化解责任。要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坚持一事一策、一人一策,积极稳妥化解。
(三)建立长效机制。整合基层力量,健全工作网络,创新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建立信息预警、教育疏导、研究分析、集中调处、联合督查、回复反馈等制度机制,做到标本兼治、常抓不懈。
三、责任分工
镇党委和政府及村级组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充分利用元旦、春节期间外出务工人员返乡,人员相对集中的有利时机,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排查、入细入微化解,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确保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深入、化解有效。
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公安、司法、信访、综治等部门,要在镇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推动排查化解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从2021年12月开始,至2022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自上而下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定时间、定任务、定要求,建立横到边、纵到底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二)全面排查阶段(2022年1月1日-3月31日)。按照“镇包村、村包组”要求,各村(居)深入开展拉网式大排查,将本辖区的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全部排查清楚,坚持边排查边化解。以村为单位,逐户调查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建立台账。
(三)调处化解阶段(4月1日-5月31日)。各村(居)按照排查化解工作方案和相关政策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纠纷化解,做到分类处置,不搞“一刀切”。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违法建房的通知印发前违法占地建房引起的纠纷,要结合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先试点探索解决办法,再扩大范围逐步化解。镇政府将根据纠纷化解情况,组织开展联合督导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
(四)巩固提升阶段(6月1日-6月30日)。镇政府对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回头看”,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完善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要把排查化解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成立工作专班,主要负责同志要专题研究,定期听取汇报,解决困难问题,切实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协同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注意为基层减负。
(二)密切部门协作。镇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抓总,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与排查化解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线索移交、联合化解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注重综合施策。充分运用人民调解、行政处理、纠纷仲裁、司法诉讼等手段,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努力发挥社会组织、民间组织的作用,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加强动态管理,坚持边排查边化解。对重大矛盾纠纷,采取挂牌督办、领导包案等方式,及时调处。对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镇党委、政府要统筹研究调处化解的针对性措施。
(四)加强制度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既立足当前,注重解决面上出现的各类纠纷,又着眼长远,积极探索从源头化解纠纷的方法路径,真正将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小纠纷不出村、一般纠纷不出乡、重大纠纷不出县。
(五)及时报告信息。各村(居)要在扎实开展工作的同时,及时调度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发现的重大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
附件3
入户调查登记表
乡(镇、街道)村(社区)组 (门牌号)
户主基本信息 |
姓名: |
身 份 |
□干部 □中共党员 □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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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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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本村村民 |
□本村村民 □外村村民 □城镇居民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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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基本信息 |
土地类型 |
□宅基地 □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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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对象 |
□个人(涉及 户 人) □村民小组 □村集体 □政府 □政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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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原因 |
宅基地 |
□确权 权属 □审批 □占用 □处置 □住宅继承 □拆迁安置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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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 |
□确权 □权属 □处置 □农村机动地发包 □四荒地发包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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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
(表格篇幅不够,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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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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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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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纷化解情况 |
□尚未处置 □正在化解 □已化解 |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 月
附件4
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明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土地 类型 |
纠纷 原因 |
当事人 姓名 |
纠纷 对象 |
涉及 户数 和人数 |
发生 时间 |
受理 时间 |
化解 情况 |
责任 主体 |
责任 领导 |
牵头 指导 部门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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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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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农村宅基地承包地纠纷分镇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2022 年2月8日
纠纷 原因 |
土地类型 |
排查数量 |
纠纷数量 |
涉及户数 和人数 |
化解情况 |
牵头指导部门 |
确 权 |
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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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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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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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 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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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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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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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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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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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 权 |
承包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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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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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 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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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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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发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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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 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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