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解读】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5-18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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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科技局副局长韦跃花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政策进行解读,并接受媒体专访,回答记者提问。

    一、请问培育政策出台的背景?

    区科技局副局长韦跃花:

    高新技术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是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调整产业结构、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生力军。近年来,我区大力发展高企技术企业,截至2019年底,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到42家。

    高新技术企业受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级政府主要采取税收减免、科技计划项目等多种政策措施,鼓励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要求中,知识产权与高企认定密切相关。储备足够的知识产权是工作的核心,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对高水平企业的认证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过程中,最关键的是要求企业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没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能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二、请您介绍下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区科技局副局长韦跃花: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必须是企业申报高企重新认定当年的近三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在以前的高企认定、高企复审申报时所使用的知识产权由于时间不符合近三年的规定,因此在高企重新认定时已不能再继续使用。比如,某企业将于2020年进行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应为2017年——2019年。这是企业需要关注的地方,因为如果企业知识产权的取得时间不符合政策规定,将会直接影响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三、请你介绍下知识产权的核心性?

    区科技局副局长韦跃花:

    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性”及与主营产品(服务)的“相关性”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考察的重点。很多企业知识产权的核心性、相关性都存在问题,企业的知识产权缺乏与主营业务的关联性以及对主营业务的支撑性。企业应确认目前已有知识产权的情况,必须是已获授权的项目,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应当确保与企业的主营业务和高新产品(服务)所属的高新技术领域具有很高的关联性和匹配度,以便企业能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

    四、请您说说知识产权的自主性?

    区科技局副局长韦跃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自主知识产权的来源方式主要包括:自主研发或设计;受让或受赠;企业并购或重组;获得5年以上的全球独占许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要求知识产权所有权人,必须是企业自身。有些企业,专利等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人是发明人、工程师或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等,这种情况必须要把专利转让、授权给企业本身,才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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