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依据省农机局、财政厅《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精神制定本方案。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转变发展思路,推进创新发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
三、文件起草过程:区农业农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后,形成政策初稿,同时征求各镇、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请市农业农村局批复后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通过完善政策保障,健全激励机制,强化督促落实,促进农业机械化水平稳步提升,促进粮食稳产增产,提高补贴资金发放效能,降低补贴政策实施成本,提高农民补贴收入。
五、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依据:政策依据是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三)补贴标准:
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四)补贴方式:
2018-2020年我区继续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的操作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带机申请。购机者应在购机补贴工作开始后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营业执照)、购机发票、“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供开户行账号)、产品检验合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非农业户口提供土地经营证明,自主到设在滁州市瑶海农机大市场的南谯区购机补贴窗口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信息录入。农机生产企业负责录入产品信息和农机经销企业信息,并对录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区农机局细化补贴产品核验流程,严格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通过“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查验申请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购机者应积极配合区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由于无法移动等原因不能带机申请的,申请者可预约区农机部门上门核实。
(四)资格确定。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以购机者到区农机局申请补贴的先后顺序,当场依次确定补贴资格,直至补贴资金用完为止。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即购机者应当年及时申请补贴。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等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连续两年未申请补贴的,视为放弃补贴资格。
六、创新举措:
为促进农机化快速发展,南谯区出台了鼓励农机装备快速提升的政策措施,一是在我区补贴范围内的所有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二是给予秸秆还田系列机具叠加补贴,三是开展报废补贴机具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
区农机局、财政局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全面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加大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规行为打击力度,严惩失信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对于明显存在主观故意,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严重影响补贴政策实施的违规行为,严肃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下一步计划。
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大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按照要求及时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区农业农业局、财政部门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加快补贴资金的执行和兑付进度,确保在11月底前完成全年补贴资金的实施和结算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将认真完成各项任务指标,认真组织开展延伸绩效管理工作,促进我区农机购置补贴购置购置规范廉洁高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