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多措并举推进乡镇饮用水源“划、立、治”

    发布时间:2020-07-02 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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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进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切实保障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我局会同市水利局开展加强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

    一是完善水源地基础信息。各地生态环境局、水利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进一步梳理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源地信息情况,加快完善系统填报。

    二是推进水源地“划、立、治”工作。各地要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433-2008)、《生态环境部关于推进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环水体函﹝2019﹞92号),划定或调整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三是加强水源地水质监测及风险防控。各地要统筹生态环境、水利等部门的监测力量,按照省生态环境厅下发的年度监测计划,每季度开展一次“千吨万人”供水工程水源地水质监测,认真分析监测数据,综合研判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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