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推进林长制改革发展奖补方案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滁州市南谯区林长制工作方案》,持续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为林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滁州市委办公室和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办发(2018)40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的意见》(皖政〔2017〕62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实施意见》(滁政〔2017〕83号)精神,以林长制工作为抓手,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城乡绿化一体化;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做大做强美国薄壳山核桃产业,推动南谯林业高质量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紧紧围绕“生态南谯”建设,以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为手段,以科技支撑为动力,以丘陵岗地和坡耕地为重点布局,以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为目标,大力发展林业产业,加快推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巩固扶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三)文件起草过程:2020年4月,根据滁州市委办公室和滁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滁办发(2018)40号〕及滁州市南谯区委办公室和滁州市南谯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南谯区关于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优化林业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南办发〔2018〕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南谯区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推进林长制改革发展奖补方案(草稿)》。区林业局组织责任科室和相关人员对讨论稿进行了反复修订和完善,经局党组织研究决定,形成《南谯区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推进林长制改革发展奖补方案(征求意见稿)》。我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7月9日经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经多次修改完善,形成了《南谯区实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推进林长制改革发展奖补方案》。
(四)工作目标:整合中央和省级林业发展基金及区级财政林业增绿增效资金,有效推动南谯林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和高质量发展。
(五)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奖补对象及标准
(一)奖补“三树一苗”产业。一是对集中连片栽植薄壳山核桃(实生苗、嫁接苗),且造林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的造林主体,经验收达到《安徽省人工造林技术导则》规定的造林密度和成活率等标准(下同),区财政予以连续补助8年:第1-4年验收合格每年每亩补助不高于500元、第5-8年验收合格每年每亩补助不高于300元,累计奖补不高于3200元/亩。二是对成片面积达到10亩以上的麻栎(栎类),经省、市、区造林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5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三是对其它树种新增造林10亩以上,经省、市、区秋季造林验收合格后,按照每亩300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二)扶持发展苗木花卉产业。一是对新建2000平方米以上大温室的主体,经验收合格,按每平方米2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新建1000平方米以上智能温室的主体,经验收合格,按每平方米40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大棚温室、智能温室用地建设,按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规定办理。二是对获得对获得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三)鼓励推动“四项创建”工作。一是创成省级森林城镇和森林康养小镇的,按照《关于印发南谯区实施全省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以奖代补办法的通知》(政办函〔2012〕119号),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个。二是对打造宜居宜业美丽家园,创成省级森林村庄、全国生态文化村以及国家森林乡村的,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三是对在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两侧新建森林长廊(每侧不低于20米)的,经省、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补1000元/亩。四是对新获批的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新获批的市级现代林业示范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获得省级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市级称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一是对已经确定集体和个人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在落实现行中央及省补偿政策的基础上,再按照30元/亩·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予以奖补。二是对列入省、市、区三级以上古树名木实施保护,年度预算不低于8万元,专门用于古树名木保护修复支出。三是对新建农田林网栽植水杉类(中山杉、池杉、落羽杉)苗木,经省、市、区林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给予一次性奖补20元/株(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株再增加10元
(五)提升林分质量,发展多种经营。一是对未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连片面积50亩以上,并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合格,给予每亩50元的一次性奖补。二是对新建柞蚕规模化养殖(10亩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亩。
第二部分:奖补流程
一是申请验收;二是组织验收;三是复核验收。四是兑现奖补。
(六)创新举措:提升林分质量,发展多种经营。
1、省级森林抚育。加强重要水源地水源涵养林和六大区级生态功能保育区森林抚育,对未纳入中央财政补助范围、连片面积50亩以上,并按照规划设计进行施工和验收合格,给予每亩50元的一次性奖补。
2、柞蚕养殖。积极扶持新型林下经济发展,对新建柞蚕规模化养殖(10亩以上)并取得明显成效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0元/亩。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一是明确责任分工;二是强化后期森林资源管护;三是严肃执纪问责;四是严禁弄虚作假,套取资金行为;五是鼓励各类主体积极竞争申报同类国家、省、市奖补或财政资金扶持、林业发展类项目,获批奖补或项目资金低于区级按照本办法规定实际兑现当年同类奖补标准的由区专项资金补齐不足部分。(按政策可以享受叠加补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