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18年,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市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7]8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成立了南谯区智慧滁州暨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决策全区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明确了区传媒中心作为牵头单位负责全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信息化顶层规划设计和电子政务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因此,由原区传媒中心牵头起草,以区政府办名义印发了《南谯区区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试行办法》。
2019年,因机构改革,相关单位的职能产生变化,结合原《办法》近一年贯彻落实情况,由于项目管理机制、信息化集约建设、数据共享源头控制等方面提出新的规定和要求,实际操作与原文规定不完全相符,未能达到信息化建设管理预期效果。因此,区数据资源管理局按照区领导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际,依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滁政办【2019】22号)文件,对2018年印发的《南谯区区级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修订,起草完成《南谯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从全区统筹角度,源头上建立管控措施,实现政府各部门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推动信息化集约建设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从全区统筹角度,源头上建立管控措施,实现政府各部门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推动信息化集约建设和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三、文件起草过程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以省、市文件为指导,结合南谯区实际,起草了我区《南谯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1月27日,通过OA系统向全区各单位及镇(办)征求意见,共收集到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住建交通就、沙河镇、珠龙镇5家单位反馈,均无意见。其余48家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2019年12月26日区司法局出具了合法性审查意见,形成提交此次会议审议的《南谯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审议稿)》。
四、工作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信息化项目集约建设和数据资源共享利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主要内容
《办法》分为总则、职责分工、项目申报、 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验收、项目运维与绩效评估、法律责任、附则等9个章节,包含31条规定,明确了信息化项目定义和管理工作任务分工,确定了项目申报、立项、实施、验收、运维与绩效评估等业务流程,强化了信息化项目集约化建设,落实项目管理法律责任。
六、创新举措
通过修订文件,符合项目管理机制、信息化集约建设、数据共享源头控制等方面提出新的规定和要求,更具有实际操作性。
七、保障工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区加快建设“数字南谯”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信息化项目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区数据资源管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发改委(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项目建设单位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信息化项目管理相关工作。
区数据资源管理局负责区级信息化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审核论证、监督管理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信息化项目财政性资金的审核、拨付、监督管理工作。
区审计局负责符合规定的信息化项目预算执行、竣工决算等内容的审计监督。
区发改委(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信息化项目的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建设实施、资源共享、运行维护及应用推广等工作。主管单位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
下一步,区数据资源管理局组织对信息化项目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项目的应用情况、数据资源共享情况、安全保密、创新服务、经济和社会效益等内容。绩效评估结果作为项目后续建设、运维资金安排以及信息化资金再投入的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