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谯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应急预案的通知

    南政办秘〔20206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南谯经开区管委会、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

    《南谯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区六届人民政府第六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6日           

     


     

    南谯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信息监控  

    3.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3.3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4.2  现场指挥  

    4.3  安全防护  

    4.4  信息发布  

    4.5  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5.2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6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6.2  队伍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物资装备保障  

    6.5  避难场所保障  

    6.6  技术保障  

    6.7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6.8  医疗卫生保障  

    6.9  社会动员保障  

    7      

    7.1  宣传  

    7.2  奖惩和责任追究  

    7.3  名词术语的定义  

    7.4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理流程图  

    7.5  联系方式  

    7.6  预案管理

    7.7  预案实施时间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生产安全事故,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难造成的危害程度,维护社会安定,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安全发展,特修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徽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滁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滁州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内发生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区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方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和区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机制。  

    3)预防为主,专兼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规划、整合资源,将平时管理与应急处置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培训演练,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增强应急处置时效性和有效性。  

    4)依靠科技,提高水平。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警预防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组织机构和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在区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设立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人民政府区长任总指挥,区人民政府其他分管副区长和区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日常管理和应急协调调度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区商务局、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市公安局南谯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谯分局、南谯生态环境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等。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全区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上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做好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决定启动南谯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一协调事故灾难宣传报道,组织信息发布工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工矿商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故灾难群众救济工作等相关事务,会同事故灾难发生地组织协调转移人员生活安置的保障工作;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建议;利用市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家库,对其他行业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区发改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指导西气东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会同西气东输管道企业组织、协调应急救援人员、物资保障;会同区有关部门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

    区财政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依法依规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区人社局负责组织指导统筹对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伤亡人员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作。  

    区住建交通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建筑工程、市政、水上交通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并提供技术支撑,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指挥渔业船舶、农机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区水利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河流、水库的水情、险情及泄洪等信息,参与组织协调水库运行、水利工程建设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区商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过程中成品油以及生活必需品的供应保障。  

    区卫健委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灾民心理咨询、康复等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参与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区文旅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旅游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市公安局南谯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民用爆破器材等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指导事发地的社会治安管理和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  

    市自规局南谯分局负责提供事故灾难所在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和督促当地制订完善相应应对措施。  

    南谯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中的环境应急监测。 

    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有关地区、部门的请求,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治援助和转移群众等工作。

    市交警支队三大队组织、指导事发地应急救援的道路交通管制工作。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工作方案。各成员单位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的需要,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信息监控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信息接收、报告、处理、统计分析工作。  

    区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应建立健全并及时更新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制订监控方案,进行风险分级管控。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当地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信息,应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区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应及时通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 事故灾难信息报告   

    3.2.1 事故信息报告程序和时限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事故单位负责人接报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于2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通知南谯公安分局、区监委、区人社局和区总工会。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初报后24小时内续报事故信息。

    3.2.2 事故信息报告内容  

    事故信息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基本情况(发生时间、地点、事故单位名称、事故类型、行业类别、事故发生的位置、影响范围和简要经过、人员伤亡和被困情况等)、现场及救援情况(事故区域损毁情况、救援装备、救援队伍、救援专家、救援方案和实施进展、下一步采取的措施等)、事故单位基本情况(单位性质、经济类型、证照情况、生产经营规模、近期监管执法情况和企业整改情况等)、事故原因初步分析(直接原因、间接原因、相关人员处理情况等),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续报。  

    3.3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3.3.1 事故应急响应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对应事故等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级、级、级、级。  

    3.3.2 预警行动

    根据有关因素分析和趋势预测,对有可能启动级应急响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及时进行预警,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向社会发布事故蓝色预警公告。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预警,由上级发布。预警公告内容包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名称、预警级别、预警区域或场所、预警时间、影响估计及应对措施、发布机关等。  

    预警公告可以通过报纸、广播、电视、通信网络等公共媒体,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发布。对特殊人群、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有效公告方式。    

    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各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预防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对较严重的情况要及时提请区应急指挥部提升预警级别。   

    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组织各类救援队伍参与隐患排查和预防性检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应急响应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处置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并上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较大(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及时上报市级应急指挥机构,请求启动上级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令进行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直有关主管部门报告事故灾难情况,并在第一时间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为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保障。     

    4.2 现场指挥  

    发生一般事故,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应当赶赴事故现场;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当赶赴事故现场。所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属地、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当赶赴事故现场。

    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以成立由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员参加的现场指挥部,由区应急指挥部指定的区人民政府有关方面负责人任指挥长,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协调有关保障、支援工作,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消防、应急、环保等部门人员组成,组织专业抢险救援力量,开展现场处置。  

    2)医疗卫生组:由卫健委等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公安、事发地等单位人员组成,协调实施现场警戒,维护治安秩序,保护事故现场;负责协调事发地交通管制工作。  

    4)处置保障组:由发改、财政、交通、经信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资金、交通工具、电力的供应,确保运输和通信畅通。  

    5)疏散安置和生活保障组:由应急、商务、发改等部门和事发地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群众紧急疏散安置以及应急救援人员和疏散安置人员的生活保障。  

    6)综合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事故信息综合整理、报告工作;在区委宣传部组织下,制订新闻报道方案,发布事故灾难进展和处置情况。  

    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另设专家组,由相关技术专家组成,参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的研究工作,鉴定和解决有关专业技术问题。  

    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可增设其他工作组。  

    4.3 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  

    1)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6)负责治安管理。  

    4.4 信息发布  

    在区委宣传部的指导下,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事故发生地对外发布事故信息。发布的信息要经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审查并经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方可发布。  

    4.5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区应急指挥部提交结束现场应急处置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有关信息资料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归档。有关部门要对各自事故应急救援情况进行总结,根据事故检测、鉴定的数据,分析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应急响应情况。总结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区人民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保障措施  

    6.1 信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以及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负责本部门、本地区相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要及时报送。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6.2 队伍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应指导、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工作,形成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队伍体系。  

    6.3 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协调解决。  

    6.4 物资装备保障  

    区有关部门、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和相关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相关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区应急管理局应建立完善应急物资、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6.5 避难场所保障  

    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应确定一批设施完备、布局合理、能够满足人员紧急疏散需要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保证疏散安置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6.6 技术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市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7 治安和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应实施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根据需要及时对现场和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顺畅、协调的应急运输系统。  

    6.8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做好人员院前急救、转运和后续救治工作,组织区疾控中心做好有关卫生防疫工作。  

    6.9 社会动员保障  

    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根据处置工作需要,可以调集、征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机构以及个人的物资、装备,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给予补偿。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以及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和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动员机制。 

        

    7.1 宣传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7.2 奖惩和责任追究  

    区人民政府对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由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3 名词术语的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以及对全区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威胁和损害,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涉及安全生产的紧急事件。范围包括:工矿商贸企业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特种设备,建筑工程等生产安全事故;铁路、公路、水运等交通运输事故;供电、供油、供水和供气等城市公共服务设施事故。  

    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4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理流程图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处理流程图

     

     

     

     

     

     

     

     

     

     

     

     

     

     

     

     


    7.5联系方式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5503122119

    7.6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各镇、街道、滁州高教科创管理服务中心、区经开区应结合实际,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7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谯区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