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谯区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
序号 |
政务服务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名称 |
法律依据 |
开具单位 |
备注 |
1 |
国家彩票公益金 “小天使基金”项目资助 |
患儿病情证明 |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小天使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
申请人所在社区 |
南谯区卫健委 |
2 |
国家彩票公益金 “天使阳光基金”项目资助 |
患儿病情证明 |
1.《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2.《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天使阳光基金资助管理暂行办法》 |
申请人所在社区 |
|
3 |
取水许可 |
取水单位(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十条“《取水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的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包括:(一)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二)有利害关系第三者的承诺书或者其他文件;(三)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四)不需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应当提交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五)利用已批准的入河排污口退水的,应当出具具有管辖权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同意文件。” |
自然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法人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南谯区水利局 |
属于备案项目的,提交备案材料 |
具备备案权限的发展改革部门 |
||||
4 |
残疾证挂失补办 |
村、社区、街道开具的残疾证丢失证明 |
|
申请人所在的村、社区、街道 |
南谯区残联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