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人:南谯区发改委 服务业股 戴舒舒 3111902
《南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谯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的通知》(南政〔2021〕19号,以下简称《通知》)于2021年6月16日正式印发。《通知》提出加快我区服务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发展方向和保障措施,这是我区专门出台的关于服务业发展方面政策文件,也是我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现将《通知》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弥补我区服务业发展政策的需要。原有服务业奖励办法《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谯区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扶持办法和南谯区加快重点调查服务业企业发展奖励办法的通知》(南政办〔2018〕9号)已经废止,亟需重新制定我区服务业发展政策。
二是当前服务业发展形势的需要。自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运用以后,2019年我区三次产业比重从14.68:54.96:30.36调整为7.7:45.1:47.2,三产比重首次超过二产。2020年末,我区服务业增加值114.03亿元,占比进一步提升至49.9%,成为支撑全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但总体而言我区服务业企业数量还不大,质量还不高,为进一步壮大我区服务业,需要出台相应扶持政策。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一是突出系统性。近年来,我区服务业相关领域出台的一些政策措施,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区服务业发展,但从全区角度看,政策系统性还不强,资金使用分散,未形成合力。针对这一现状,我们在市政策基础上对商务、文旅、康养等服务业领域政策进行优化整合,突出企业培育发展重点,充分发挥服务业资金的示范引导作用,系统性地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
二是突出针对性。在贯彻落实市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南谯工业企业规模总体不大、金融业不纳入GDP核算以及服务业增加值总量居全市末位的实际,我们重点在平台经济、入规入统、企业培育和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等内容上加大扶持力度,企业入规入统奖扶政策以不低于市经开区标准原则在市政策基础上予以配套奖励,力促服务业实现扩量提速。
三、文件起草过程
为了贯彻落实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滁政〔2020〕24号),促进我区服务业发展,区发改委牵头起草了《南谯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讨论稿)》。2020年9月11日开始多次组织召开部门座谈会,并广泛征求各镇、街道、开发区、高教城等地意见,不断修正完善,历时六个月形成《南谯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2021年3月19日,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王莹主持召开全区服务业领导小组会议,再次征求相关部门、镇、街道和园区意见建议,吸收采纳部分意见后,形成《南谯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若干政策(审议稿)》,提交区政府常务会研究。6月11日经区政府第74次常务会审议通过,6月16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加快服务业业态转换,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进一步发挥其对全区经济增长的引领带动作用。力争“十四五”期间:我区服务业增加值实现18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9%以上;培育重点服务业企业增加30家,总数达60家以上;新增限上商贸企业40家,限上商贸企业总数达150家以上;新打造 2 个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五、主要内容
《通知》分六个部分,包括推进集聚发展、实施重大项目、培育市场主体、加强企业主体培育、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和加强组织保障,共23条,其中加强企业主体培育是为了鼓励镇、街道、园区、部门加大企业培育和帮扶帮办新增设立的,其余五个部分是参照市办法,并结合我区实际细化制定的。重点内容归纳见附件《市区两级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对比表》。
六、创新举措
为了鼓励镇、街道、园区、部门加大企业培育和帮扶帮办,我们新增设立了“加强主体培育”一条,即对有关单位服务业企业培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奖励。设置年度帮扶优秀单位6家和年度帮扶先进个人10名,并对年度企业培育和服务业帮扶不到位的单位,予以相应惩罚,具体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
(一)保障措施。一是区现代服务业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适时出台本政策实施管理办法,并组织对政策实施效果的评价。二是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将服务业发展指标完成、政策落实等情况纳入对区直单位和镇域的年度考核。
(二)下一步工作。一是涉企部门广泛宣传,主动回应企业关切,及时为企业解读最新支持政策,为我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二是统计部门加强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统计监测,对服务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通报。三是财政部门牵头整合设立南谯区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统一使用,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附件:市区两级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对比表
市区两级服务业发展扶持政策对比表
市框架内容 |
市奖励标准 |
区框架内容 |
区别与联系 |
区配套标准 |
备 注 |
一、推进集聚发展(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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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进集聚发展(3条)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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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
1、集聚区发展 |
— |
1、集聚发展 |
保留 |
- |
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
2、集聚示范区发展 |
省级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分别奖励100、80和50万元; |
2、 集聚示范区发展 |
配套 |
分别配套10万元,另对年销售额2亿元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给予帮扶责任单位奖励5万元 |
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
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区、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奖励100、30和20万元 |
对国家和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分别奖励20和10万元。 |
跨境电子商务建设较困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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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布局 |
— |
3、现代服务业集聚区优化布局 |
保留 |
— |
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
4支持物流园区发展 |
投资额5%不超过200万元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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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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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不归我区管理 |
5、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 |
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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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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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2020】8号区电子商务政策中已反映 |
二、实施重大项目(8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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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重大项目(5条)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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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
6、省级重点服务业项目调度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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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 |
做好政策贯彻落实即可 |
7、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指标 |
— |
4、服务业重大项目用地指标 |
保留 |
— |
为服务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 |
8、军民融合发展 |
— |
5、军民融合发展 |
保留 |
— |
推动军民融合发展 |
9、智慧物流项目建设 |
投资1亿元以上按建安工程造价2%不超200万元补助,新引进收入超10亿元或税收超1亿元,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
6、智慧物流项目建设 |
配套 |
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配套奖励10万元;新引进收入超10亿元或税收超1亿元,以“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
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
10、快递分拨中心建设 |
15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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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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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业统一归市邮政局管理 |
11、文旅项目建设 |
亿元以上项目补助20万元,10亿元以上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 |
7、文旅项目建设 |
配套 |
不超过10万配套 |
文化产业考核需要 |
12、社会养老机构建设 |
按床位给予相应的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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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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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策 |
13、特色小镇建设 |
— |
8、特色小镇建设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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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平台经济发展 |
三、培育市场主体(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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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培育市场主体(6条)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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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 |
14、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 |
新入一套表服务企业奖励10万元,新入省平台服务业企业奖励5万元,新入限上企业和限上个体户,分别奖励5万元 |
9、鼓励服务业企业升规入库 |
配套 |
分别对一套表和省平企业配套奖励10万元、5万元,删除限上企业和个体户内容;对收入1000万元以上,增速达20%及以上企业,奖励2万元,增速达30%及以上企业,奖励3万元 |
以不低于市经开区补助标准原则重点扶持,因南政办[2020]9号文件中限上企业和个体户奖扶政策仍在执行期,故未反映;因我区企业总量偏小,故设立一个企业总量和增速达限奖项,用于鼓励企业持续加快发展 |
15、培育规模企业 |
对收入达1亿元、5亿元和10亿元企业,分别奖励30万元、50万元和100万元 |
10、培育规模企业 |
配套 |
对收入达0.5亿元和0.8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和3万元 |
支持企业上台阶、上规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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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产活单位转企业 |
新增 |
10万元 |
只有企业才能入规入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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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优秀企业评选 |
新增 |
设5个名额3个等次,分别奖励5、3、2万元 |
扶持好中加快企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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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服务业品牌建设 |
中华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和安徽老字号分别奖励50万元、50万元和10万元 |
13、服务业品牌建设 |
配套 |
分别配套奖励1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 |
鼓励服务业争创品牌 |
17、总部经济发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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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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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市政策 |
18、自营进出口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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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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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政办【2020】9号文中已反映 |
19、进出口企业境外业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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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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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涉及较少 |
20、夜市经济 |
全国品牌奖励200万元;高品质街区和夜市,分别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社区夜市奖励10万元 |
14、夜市经济 |
配套 |
分别配套奖励50、20、10和5万元 |
鼓励平台经济发展 |
21、外地旅行社来滁 |
阶梯奖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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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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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策 |
22、公共地域品牌销售 |
线上销售额达200、500和1000万元分别奖励10、25和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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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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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策 |
23、农产品网上销售 |
按销售额5%不超过30万元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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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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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策 |
24、支持金融机构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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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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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不纳入核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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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主体培育(1条) |
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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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乡镇和部门加大企业培育申报和帮扶帮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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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先进帮扶单位和优秀帮扶个人 |
新增 |
设先进帮扶单位3个等次6名,分别奖励8万元、6万元和4万元;设帮扶先进个人10名,分别奖励2000元 |
激励乡镇和部门加大企业培育申报和帮扶帮办 |
四、加快主辅分离(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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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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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分离出来也很难达到标准 |
五、新兴服务业发展(7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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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新兴服务业发展(3条)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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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
29、新引进新兴服务业 |
30万元 |
16、新引进新兴服务业 |
配套 |
配套奖励10万元 |
重点支持新兴服务业发展 |
30、服务业企业认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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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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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企业规模小 |
31、跨境电子商务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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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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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策 |
32、业态融合 |
100万元 |
17、业态融合 |
配套 |
配套奖励10万元 |
鼓励两业融合发展 |
33、智慧养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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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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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市政策 |
34、会展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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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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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企业规模小,很难达到业务量 |
35、形象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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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形象宣传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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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宣传引领作用 |
六、创新投融资(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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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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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不纳入核算 |
七、扩大改革开放(5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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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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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为政策性内容,做好贯彻即可 |
八、加强组织保障(4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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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强组织保障(4条)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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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政策落实 |
46、组织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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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组织领导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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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资金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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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资金保障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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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统计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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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统计监测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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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完善考核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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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完善考核体系 |
保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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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市政策中加快主辅分离、创新投融资和扩大改革开放三大部分删除,具体:保留市政策10条,配套9条,新增3条,删除3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