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谯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

    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秘〔202140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南谯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13日          



    南谯区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社会救助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流程,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等文件要求,现就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部署,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增强兜底保障能力为目标,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政策在改善民生和兜底脱贫中的作用,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工作效率,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尽快得到救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坚持放、管、服相结合,对委托下放到镇(街道)的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和责任机制,做到权统一,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便民、利民、惠民基本点,从群众最现实、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三)提高效能原则。坚持将镇(街道)管理权限与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机结合,加快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社会救助运作机制。

    三、下放权限及工作职责

    (一)下放权限。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8111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025号)等文件规定,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审批权下放到各镇(街道)。

    (二)镇村职责。下放后,各镇(街道)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参与的社会救助联审联批机制,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村(居)民委员会职责:村(居)民委员会履行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报告职责,协助有困难的家庭提出救助申请;协助各镇(街道)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做好材料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做好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协助做好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等工作。

    2、镇(街道)街道职责:各镇(街道)街道是履行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受理、审核、审批的责任主体,负责做好低保、特困工作的受理、审核、审批和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包括申请受理、发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组织入户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公示、政策宣传、档案管理、动态调整、系统信息维护、报表填报等日常工作;按月将动态调整情况、保障对象名册及发放金额提交区民政局。

    (三)部门监管职责。区民政局负责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后的监督指导工作,具体负责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贯彻、执行;做好社会救助政策指导和业务培训工作;指导各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街道)每月提交的救助对象名册,按不低于30%的比例对救助对象进行抽查,区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救助资金的监管。

    四、审批流程

    (一)申请。审批权限下放后,由镇街道民政部门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17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102号)等文件规定,受理困难家庭提出的低保、特困申请。

    (二)审核。推进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前置,镇(街道)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支出推算等方式,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并开展民主评议。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视情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示栏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镇(街道)社会救助联审联批领导小组审批。

    (三)审批。联审联批领导小组人员应由镇(街道)分管领导牵头,党政办、财、民政等相关部门参加,对前期审核材料、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审查,提出具体意见,原则上参与联审审查人数不得少于5人。审查符合条件后,报镇(街道)党政相关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流程同步录入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自受理申请到审批结束,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区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审批权下放工作列为当前民政重点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具体分工和相关责任人,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区社会救助领导小组加强对审批权下放工作的调度,及时研究出现的问题。

    (二)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镇(街道)要及时调整充实、配足配强民政工作人员,确保工作有序衔接、顺利开展,及时反馈工作落实情况和所遇问题。区民政局要加强对各镇(街)的业务指导和跟踪服务,及时研究解决基层反映问题。

    (三)精心组织,广泛宣传。各镇(街道)、村(居)要按照部署和要求,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公示公告栏、宣传资料发放、政策咨询和媒体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做到政策入村入组入户,提高群众知晓率,确保公平公正、阳光透明。

    (四)规范管理,严格监督。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低保、特困审核审批。严防错保”“漏保”“人情保”“关系保等问题,严禁骗取救助待遇,严禁截留挪用救助资金。明确各环节工作人员职责,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组织不力、敷衍了事的依法依规查处,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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