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普以外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皖水河湖函[2021] 40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已完成南谯区2021年水普以外河湖划界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并已完成公示及批复,现将划定成果情况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
有堤防的河道(含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含湖泊),其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线以下的区域。
二、河道保护范围
土质堤防的河道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线外扩100m范围内;砂质堤防的河道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线外扩200m范围内;湖泊保护范围为其管理范围线外扩100m范围内。
三、河道管理和保护划界情况
完成郎峰河、郎峰水库、红星水库、红琊湖水库、樟木山水库、上石坝水库、红花桥水库、双桥水库的河道(胡泊)管理范围的划定。
完成胜天河、汪郢河、朗峰水库南谯段、红星及红琊湖水库、樟木山水库、上石坝水库、红花桥水库、双桥水库的河道(胡泊)保护范围的划定。
四、管理要求
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设置拦河渔具、圈养禽畜;禁止开挖窖井、垦堤种植;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在河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施行日期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关于南谯区2021年水普以外河湖划界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的批复
2、南谯区2021年水普以外河湖划界及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表
南谯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