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非课堂养老领域非法集资典型案例8

    发布时间:2022-09-06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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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招揽储蓄存款、帮助办理理财业务名义诈骗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刘某某在某银行工作,先后任理财经理、营业主管、业务管理员等职务。2015年以来,刘某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以“高息办理存款、理财业务”为名,诱骗多名老年人委托其办理存款或购买理财产品,后又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被害人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将被害人的资金直接或间接转入到“齐鲁证券”平台购买股票或虚假证券平台进行投资,给被害人造成巨大经济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以诈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十四年,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向被害人退赔违法所得357.637万元。

      二、警示意义

      本案被告人利用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以招揽储蓄、办理理财的名义多次诈骗老年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人民法院提示,以购买理财为名的养老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广大老年人在办理存款业务或购买理财产品时,一定要到银行营业室窗口办理并索取凭证,不泄露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码等信息,不轻信“高息”的承诺,提高识骗防骗能力。一经发现被骗,应及时拨打电话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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