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谯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1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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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谯区科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谯区科普经费的使用管理,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科普活动,大力提升全民科学素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纲要》(2021-2035)等有关规定,结合南谯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南谯区科普经费是指区政府每年在预算内安排,用于开展科协日常工作、全国科普示范县创建工作、科普场馆建设、科普惠民、科普教育和学术交流活动、履行科协相关职责等的经费。

      第三条 南谯区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区科协)负责区科普经费的安排、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经费使用原则与范围

      第四条 科普经费遵循的原则

      ()专款专用原则。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择优支持原则。重点支持影响面广、效果好、公益性强的项目和活动。

      ()鼓励创新原则。优先支持具有创造性、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局面的项目和活动。

      第五条 科普经费主要使用范围

      ()科普活动。主要用于开展科普讲座、科普展览、科普报告会、科普展演、科普交流、科普理论研究等;主要用于全国科普日期间广泛开展线上科普活动、线下科普活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科技志愿服务、省科普志愿服务专家团巡讲、承办市级以上(含市级)大型科普活动、全国科普示范县、省科普示范县、省科普示范社区、示范农技协等的创建或认定、科普中国落地应用、应急科普宣传、开展碳达峰碳中和科普宣传、弘扬科学家精神进校园行动、科普大篷车展教活动、农民科学素质网络知识竞赛、“智爱妈妈行动”、“农村少儿爱科学”、“科普为民惠民乡村行”,以及科技活动周等日常科普活动。

      ()科普宣传。主要用于购买科普出版物(期刊、图书、挂图、报纸、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科普展品、展具、科普屏媒、科普网络产品等,通过主流平面媒体、电子媒体、新媒体开展科普宣传,支持科普产品研发、科普作品创作、科幻创作等;以及区、镇两级科协宣传奖励费用和其他费用。

      ()科普培训。主要用于对科协系统、科技教育工作者、科普工作者、重点科普对象以及学校科技辅导员的科普培训。

    ()青少年科技教育活动。主要用于学校开展特色科技科普教育,青少年科技素质培养、创新能力培养、科技创新竞赛等。  

    ()科普阵地建设。主要用于区级及以上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点建设,镇、街道、社区、学校、园区等科普场馆设施、户外科普广告设施以及科普信息化建设、管理。

      ()科协组织建设。主要用于镇、街道、社区、高校、园区、企业等基层科协组织建设,区级科普志愿组织、科技志愿组织建设,区级学会、协会等科技社团建设等。

      ()表彰和奖励。主要用于奖励在科普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等。

      ()学术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及其它公益性科普活动。 ()决策咨询。主要用于围绕社会发展的科协、科普问题开展专题研究。

      ()科普创新大赛项目。主要用于开展应用科普新技术、新方式、新内涵的创新科普大赛项目,开展创新比赛等活动。

      (十一)上级科协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二) 全区其它科学技术普及支出,科协开展的其它有关活动、履行的其它相关职责及办公支出。

      第三章 经费使用方式

      第六条 科普经费主要通过项目资助、项目采购、行政开支等方式使用。

      第七条 为保障区科协履行职责,区科协可通过行政开支等方式使用科普经费,具体按照有关行政经费规定执行。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区科协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231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具体解释权属南谯区科技局(科协)所有。

    南谯区科协项目经费管理办法031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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